經濟律師主要是指在經濟財產方面,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經濟事務(公司、保險、金融、證券、房地產)主要業務范圍:代為處理公司設立、分立、終止、破產清算、股權轉讓、股權糾紛訴訟事務和非訴訟事務;提供各類保險合同的投保、理賠服務,代理保險索賠訴訟;銀行按揭、國際金融、資金信托、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代為處理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等相關法律事務,代理房地產預售、銷售、轉讓、租賃等活動的相關法律事務,代理各類商品房、二手房屋交易糾紛案件的訴訟代理業務。還包含代理債務追討、起草審查合同文本等。經濟律師專注于商業法律問題,能夠更好地為企業和個人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和服務。江蘇貨款經濟糾紛律師
經濟律師面向的客戶群體包括各種企業和組織,以及個人經濟利益相關者。以下是一些可能尋求經濟律師服務的客戶類型:①企業客戶:包括大型跨國公司、中小企業、新創企業等,他們可能需要經濟律師提供商業合同起草與談判、公司法律事務、法律風險評估與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等服務。②投資者:例如個人投資者、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家等,他們可能需要經濟律師提供投資法律咨詢、盡職調查、合規性審查等服務。③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等,他們可能需要經濟律師提供金融法律問題解決、合規性評估、金融產品結構設計等服務。④非營利組織:例如慈善機構、社會組織等,他們可能需要經濟律師提供法律咨詢、組織架構設計、合規性審查等服務。⑤個人客戶:例如商業人士、創業者、高凈值個人等,他們可能需要經濟律師提供個人財務法律問題咨詢、稅務規劃、資產保護等服務。需要注意的是,經濟律師的客戶群體較廣,具體面向哪些客戶還會根據律師的專業領域和經驗而有所不同。上海吳劍勇經濟糾紛律師服務熱線隨著全球化的趨勢,企業面臨的風險日益增加。經濟律師能夠幫助企業評估和管理風險,提供合規性建議。
經濟糾紛是指雙方在經濟關系中發生的爭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合同糾紛:雙方因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例如質量、價格、履行時間等產生分歧。2.財務糾紛: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因財務問題發生的爭議,例如貨款、租金、股息等。3.勞動糾紛:雙方在勞動法律關系中發生的爭議,例如工資、福利、工作時間等。4.知識產權糾紛:雙方在知識產權領域發生的爭議,例如商標、版權等。5.涉外經濟糾紛:雙方在涉外經濟關系中發生的爭議,例如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合作等。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仲裁和訴訟三種途徑。非主要爭議建議通過協商解決,蕞省時。涉及保密事項的建議提前約定仲裁條款,或者另外簽訂仲裁協議,發生糾紛可申請仲裁,非公開,保密性強。訴訟是經濟糾紛蕞后一種解決方式,耗費的時間相對較長,但法院的裁判文書更具執行力。經濟糾紛案件的起訴流程包括起訴和受理、審理準備、開庭和判決四個階段。
吳劍勇律師擅長辦理的經濟案件,包括民法典案件、合同案件、公司法案件、經濟糾紛、經濟案件、債權債務、房產買賣與轉讓案件、建設工程承包與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公司企業運營管理、股權設置與架構,股權激勵與制度,以及涉及民法典、合同法律、公司法的經濟合同、買賣與購銷、采購與加工承攬、債權回收與債權追訴、追訴出資人對公司虛假出資或將公司資金轉移掏空公司、公司并購與股權轉讓、資產重組與資產轉讓、項目投資、商標專利侵權、市場不正當競爭、經濟詐騙、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監督、承辦案件的申訴、申請再審與請求檢察院抗訴、并擅長組織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專題分析與研究、撰寫法律文章十幾余篇。涉及到民法典、合同法律、公司法、仲裁法、票據法、擔保法、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專利法、房地產管理法各類法律事務。經濟律師可以為客戶起草各種經濟法律文件,如合同、協議、投資協議書等,確保文書的合法有效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主體為實現各自的經濟目標,必然要進行各種經濟活動,由于各自的經濟權益相互獨立,加之客觀情況經常變化,因而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經濟權益爭議,產生經濟糾紛,如合同糾紛、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就納稅事務發生爭議等。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持社會經濟秩序,必須利用有效手段,及時解決這些糾紛。法律貓指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是解決當事人爭議的方式,但適用的范圍不同。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采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一些重大的經濟糾紛可能不光影響當事人的利益,也會對社會經濟秩序、品牌聲譽等產生一定的影響。江蘇合同起草經濟糾紛律師
吳劍勇律師擁有20年的律師辦案經驗,化解當事人的法律難題,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經濟利益,防止刑事法律風險。江蘇貨款經濟糾紛律師
經濟訴訟的主體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是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并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2、訴訟當事人是經濟訴訟的當事人,指因經濟權益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經濟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經濟權益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被告是指被訴稱侵害了原告合法經濟權益或與原告發生經濟權益爭議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即原、被告所爭議的經濟實體權利,具有單獨的請求權,或者雖無單獨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訴訟中來的人。第三人可分為有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單獨請求權的第三人兩種。當事人作為經濟訴訟的主體,其訴訟行為對經濟訴訟有重大影響。江蘇貨款經濟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