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作狹義的借款利息的解釋,湯某辯稱系投資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難以認定是哪筆錢款,按多少年利率計算的利息。法院綜合認為,對程某主張借款的基本事實,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采信,程某要求湯某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訴請不予支持。故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程某要求湯某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全部訴訟請求。即因為程某在借款之后未要求對方出具借條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導致一審敗訴,導致一審法院認為難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意,所以沒有認定訴訟雙方之間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實而判決原告敗訴。三、二審法院改判的理由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代理原告依法上訴,由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二審案號(2021)滬02民終657號。中級法院裁判的主要觀點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本案中,被告湯某辯稱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借款,所有錢款往來均是投資款、公司轉賬、旅游、租房等錢款,該筆錢款即為公司的業務交流款項。縱觀本案在案證據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經濟律師是一種專門從事經濟法律事務的律師,主要職責是為企業、個人等客戶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松江區經濟糾紛律師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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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即借貸雙方均是自然人的情況,如果有一方當事人并非自然人的,即使屬于民間借貸,也不適用該條的規定。四、民法典更加明確了禁止高利放貸1、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款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以前雖然也有類似的規定,但大多是部委規章規定或司法解釋之類的,并不是人大以法律層級的直接立法。2、此條規定的“禁止高利放貸”應當是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只要民間借貸案件、借款合同案件違反了有關借款利率的強制性規定,原則上應作認定無效。五、民間借貸及借款合同利息的變化1、沒有約定利息的均視為沒有利息。(1).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根據此條規定是即包含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也應該包含企業之間的借款。(2).第三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2、如果利息約定不明時。如何處理?(1).民法典規定如果借款合同主體均為自然人,即視為沒有利息。
一審法院也正是因為沒有借條、借據、收條等有效的法律憑證,無法直接證明湯某向程某借款的基本事實,無法證明訴訟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之后被一審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程某敗訴了。原告程某委托上海經濟律師網吳劍勇律師上訴到中級法院之后,中級法院經過重新對訴訟雙方全部證據及抗辯意見進行審查,依法撤銷一審判決重新改判,直接判決湯某向程某返還借款及利息,更終得到了合法的wei權,沒有造成借款的損失。雖然中級法院二審判決原告程某勝訴,但本案的教訓卻值得注意,不論是基于朋友還親戚,建議借款時都應該出具借條等有效的借款憑證。二、一審法院判決的理由本案由上海楊浦法院一審審理,楊浦法院審理認為的主要觀點大致如下: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需要雙方具有借貸合意及出借錢款的實際交付行為。本案中,雖然有銀行的轉賬流水為證,雙方對錢款往來本身沒有異議,爭議焦點為轉賬是否達成借貸合意,原告程某應就此承擔舉證責任。楊浦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只存在商業合作關系,且互有幾十次、金額高達百萬元的轉賬行為,在無借條等明確借款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法院難以甄別每筆錢款的性質。銀行流水中關于利息的備注,鑒于雙方之間有商業投資合作行為。經濟糾紛是指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
原告程某向被告湯某出借借款的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認定,據此認為一審法院對此做出的判決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級法院終判決如下:撤銷原狀,并直接依法改判為被告湯某向原告程某歸還借款及按照年利率12%為標準的利息。四、吳劍勇律師建議上海經濟律師網吳劍勇接手本案之后,經過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在上訴二審程序的把關把控,在沒有借條、借據等書面借款憑證的前提下,公平公正的審查本案其他各類間接證據,結合雙方的陳述意見,終是依法撤消了一審法院錯誤的判決,依法改判被告全額返還借款及利息,給了原告一個公正的判決(二審案號(2021)滬02民終657號)。但原告在借款之后沒有讓被告出具借款憑證的教訓是值得大家注意與反省的。本案中,正是因為原告沒有借款憑證,再加上訴訟雙方之間存在高達百萬元級別的往來,所以導致一審法院沒有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實。雖然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終主持了司法公正,但請大家一定要知道,打贏一審判決的勝訴才是重要的。如果一審判決敗訴,要期望二審主持公正改判概率是比較低的。而且訴訟是有成本的,不有律師費及上訴費的經濟成本,還有時間成本、精力成本。所以打贏一審勝訴是所有訴訟案件的關鍵所在。經濟事務業務范圍:代為處理公司設立、分立、終止、破產清算、股權轉讓、股權糾紛訴訟事務和非訴訟事務。青浦區專業合同經濟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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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抗辯每月2000元是股息的意見不能成立。1、被告是存在投資經驗的經商人員,對股息與利息的性質應該明晰,不會錯誤地將股息備注為利息。2、如果是股息應該從公司支付給原告,而不是從被告個人處支付。3、股息是根據經營收益高低來確定金額的,不可能是每月固定2000元。4、股息一般是投資一段時間之后,按年、甚至數年之后才會產生并分配收益,不可能在第二個月就支付股息。5、股息的支付是要由公司股東做出決議之后再行支付,而不是被告個人決定支付。6、如前述第1點,被告對股息與利息應存在清晰的認識,假設退一步被告對股息與利息概念模糊的話,那2017年4月1日支付4000元備注為“還款”就明確地不會出現概念不清,備注“還款”足以表明被告當時的主觀思維是在歸還借款,如果是支付股息的、怎么會備注為還款。所以股息的抗辯完全不能成立,只是被告個人的一面之詞。三、被告抗辯“一案審”不能成立。一案審是同一個事實,根據2019滬0110民初19860號案件的起訴狀及判決書的內容,所主張的是2015年3月5日及3月6日的轉帳。而本案所主張的是2015年4月3日的轉賬,原告所主張的基礎事實不是同一個事實,不屬于一案審或一事不再理。松江區經濟糾紛律師費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