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劍勇律師:上海經濟合同律師的指南在商業交易日益頻繁的,經濟案件的數量也在不斷上升。面對復雜的經濟法律問題,尋求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至關重要。本文將為您介紹一位在上海地區具有聲譽的經濟合同律師——吳劍勇律師。一、律師簡介吳劍勇律師,作為上海地區的經濟合同律師,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他畢業于法校,并取得了法學學士學位。在多年的執業生涯中,吳律師成功代理了眾多經濟案件,為當事人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二、業務范圍吳劍勇律師的業務范圍涵蓋了經濟合同領域的各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起草與審查:為企業提供的合同起草服務,確保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對已有合同進行審查,提出修改建議,降低法律風險。2.合同處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時,吳律師能夠迅速介入,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3.債權債務清理:幫助企業清理債權債務關系,追討欠款,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失。4.企業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日常法律咨詢和法律培訓服務,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防范法律風險。5.其他經濟法律事務:包括公司設立、股權轉讓、知識產權保護等與經濟相關的法律事務。吳劍勇律師,經濟案件的法律顧問。上海購房合同經濟糾紛律師
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需要雙方具有借貸合意及出借錢款的實際交付行為。本案中,有銀行的轉賬流水為證,雙方對錢款往來均無異議,故爭議焦點為陳x、唐xx是否就2015年4月3日的轉賬20萬元達成借貸合意,陳x應就此承擔舉證責任。首先,陳x、唐xx之間不存在商業合作關系,且互有幾十次、金額高達近百萬元的轉賬行為,在系爭20萬元轉賬的當日另有6萬元的轉賬,陳x對該6萬元錢款性質也辨識不清,在無借條等明確借款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法院難以甄別每筆錢款的性質。其次,陳x為證明借貸合意提供微信聊天內容及銀行流水中“利息”的備注,關于“利息”的備注,鑒于雙方之間有商業投資合作行為,不宜作狹義的借款利息的解釋,唐xx辯稱系投資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難以認定是哪筆錢款,按多少年利率計算的利息,且標注了三次,不能因此推斷每筆2,000元均系利息,更無法推斷均系系爭20萬元的利息;關于微信聊天內容,暫不論是否完整,就陳x提供的聊天文字來看,雖然雙方都提及了20萬元,但均未明確是哪筆轉賬,也未就20萬元系陳x、唐xx之間的借款達成一致意見,反而陳x有要求唐xx承擔擔保責任及提供唐xx所說的朋友借條之述。靜安區經濟糾紛律師費用收取標準經濟律師吳劍勇,用法律武裝您的權益。
綜上所述,陳x的上訴請求,可予支持;一審法院對此做出的處理存有不妥,本院依法予以更正。依照《中華民事訴訟法》百七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上海市楊浦區法院(2020)滬0110民初15186號民事判決;二、唐xx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陳x歸還借款本金幣200,000元;三、唐xx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陳x支付利息,以本金幣200,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2%計算,自2017年3月4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果未按判決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幣4,300元,減半收取幣2,150元,由唐xx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幣4,300元,由唐xx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審判長:汪毅審判員:黃亮審判員:鄭璐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書記員:孫潔律師代理詞本人吳劍勇律師受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指派,及原告陳x的委托,擔任原告的代理人。經過開庭審理,現就本案提供書面代理意見如下:一、關于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合意。1、原告在微信里面要求被告將20萬元馬上一次性還清,被告在微信里面不沒有否認存在20萬元借款的事實。
2015年4月3日交付的200,000元,系由陳x名下銀行賬戶轉賬至唐xx的個人銀行賬戶,非龍谷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同時,對于所謂的“業務交流款”、“公司交易往來”,唐xx在一審及二審中均始終未就是何業務、有何交易做出明確、具體的陳述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其次,自2015年5月始至2017年5月止,近乎每月唐xx都從其個人賬戶向陳x轉賬交付2,000元,其中三筆明確備注為“利息”。該些錢款從時間、數額以及往來賬戶上看,符合陳x所述歸還借款利息的基本特點。唐xx雖抗辯稱系其向陳x支付的龍谷公司的股息,但就陳x以何種方式取得龍谷公司的股份、有無支付對價及對價數額唐xx均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而其所述2015年3月5日及6日陳x向其轉賬交付的200,000元為龍谷公司投資款亦與陳x作為龍谷公司股東進行工商變更登記的時間及實繳出資額相矛盾。同時,唐xx稱股息是融資,針對投資款的利息,所以每月固定轉賬金額2,000元,但其又稱2015年4月1日轉賬給陳x的1,535元同為龍谷公司的股息,對此金額的變更唐xx未作任何合理解釋。再次,陳x與唐xx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唐xx認可陳x曾通過其向其朋友出借200,000元、月利率1%,且其已墊付兩年利息。除實際借款人存有出入外。面對復雜的經濟糾紛?吳劍勇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
以證明陳x將系爭200,000元款項支付給唐xx后,在合理期限內唐xx未將該筆款項轉付給第三方,唐xx即為該筆錢款的實際借款人。4、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裁定書顯示2015年龍谷公司被法院財產保全凍結500,000元,直至2018年該案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被裁定終結,以證明龍谷公司不具備支付股息的經濟條件。5、龍谷公司的公司章程復印件,以證明龍谷公司有6位股東,分配利潤須經股東會決議。6、陳x與石潤琴、王罡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屏打印件及王罡出具的書面證人證言及其身份證復印件,以證明石潤琴與王罡作為龍谷公司的股東均表示從未收到過龍谷公司的股息或分紅。7、證人馬永杰當庭所作證人證言,以證明2015年3月唐xx曾向陳x提出借款。經質證,唐xx認為,對證據1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該證據說明陳x可能與他人存在借款事實,與唐xx無關,也無法證明唐xx與陳x就本案系爭的200,000元達成了借款合意。對證據2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因唐xx已刪除相關聊天記錄,現無法確認該聊天記錄是否經過刪改,且無法證明聊天記錄所涉“20萬元”即為本案系爭200,000元。對證據3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唐xx未將系爭200,000元轉賬交付至第三人是因該200,000元并非借款。遇到經濟法律問題?吳劍勇律師,您的專業顧問。江蘇合同案件經濟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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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合同的主體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就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來處理,從先到后按下面四個層次進行處理:首先,應當允許當事人就支付利息問題進行重新協商,經重新協商能夠達成補充協議的,當按補充協議的內容執行。其次,如果借款合同當事人就支付利息問題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依據民法典百四十二條款以及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應當根據借款合同所使用的詞句,結合合同的相關條款確定利息約定不明條款的含義,如果通過合同的文義解釋和整體解釋能夠確定利息的,可據此確定的利息標準執行。這就要看借款合同的內容有沒有約定,以及是如何約定的了。再次,如果通過上述兩種方式均無法確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標準的,可以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補充確定利息。這就要看訴訟雙方是否能夠舉證及如何舉證了。,如果按照上述三種方法仍然無法確定利息標準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上海購房合同經濟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