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法院認定的主要要點就是未經司法審計而推定合伙項目不存在虧損沒有法律依據,且應該受理被告的反訴一并處理,因此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五、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法律分享合伙投資的基本原則是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民法典》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967條有明確規定: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是合伙法律關系的重要特征,《民法典》第973條又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發生退伙時,投資人無權直接要求返還當初的投資款,而是要依據合伙體或合伙項目的債務承擔情況,終依據合伙體或合伙項目的資產結余進行分配返還,而不是直接依據當時投資時的投資金額作為返還的直接依據。所以,公司及管理人在選擇投資合伙人要特別注意,要注意選擇有投資法律風險的投資人,投資人要具備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基本法律思維,并且要在合伙之前簽訂有效的合伙協議,防止合伙期間發生**時有合伙合同作為解決**的基本依據。吳劍勇律師,讓您的經濟權益得到充分保護。上海合同簽訂經濟糾紛律師
以證明陳x將系爭200,000元款項支付給唐xx后,在合理期限內唐xx未將該筆款項轉付給第三方,唐xx即為該筆錢款的實際借款人。4、深圳市南山區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裁定書顯示2015年龍谷公司被法院財產保全凍結500,000元,直至2018年該案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被裁定終結,以證明龍谷公司不具備支付股息的經濟條件。5、龍谷公司的公司章程復印件,以證明龍谷公司有6位股東,分配利潤須經股東會決議。6、陳x與石潤琴、王罡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屏打印件及王罡出具的書面證人證言及其身份證復印件,以證明石潤琴與王罡作為龍谷公司的股東均表示從未收到過龍谷公司的股息或分紅。7、證人馬永杰當庭所作證人證言,以證明2015年3月唐xx曾向陳x提出借款。經質證,唐xx認為,對證據1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該證據說明陳x可能與他人存在借款事實,與唐xx無關,也無法證明唐xx與陳x就本案系爭的200,000元達成了借款合意。對證據2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因唐xx已刪除相關聊天記錄,現無法確認該聊天記錄是否經過刪改,且無法證明聊天記錄所涉“20萬元”即為本案系爭200,000元。對證據3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唐xx未將系爭200,000元轉賬交付至第三人是因該200,000元并非借款。上海房地產大經濟糾紛律師吳劍勇律師,讓復雜的經濟案件變得簡單明了。
反而三次反復表示其墊付了2年的利息,由此可以表明當時雙方確實存在20萬元的民間借貸的合意及事實,只是被告認為是為墊付利息的性質,但被告認為是墊付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所以可以認定借貸就是發生在訴訟雙方間。2、微信里面欠缺的內容就是沒有反映出20萬元是具體指哪一筆借款,但已經可以證明確實存在借款,以及借款金額就是20萬元的事實。另外、從普通人催款的方式來說,一般情況在被告沒有否認收到20萬元的前提下,原告在聊天主張的時候可能就不會將借款交付日期做為聊天陳述的內容。所以微信里面只反映金額而未反映借款的日期,不能據此否認存在借款的合意及事實。3、再結合原告提供的證據一《招商銀行戶口歷史交易明細表》,被告有規律的方式向原告轉賬2000元,并且有3筆備注了利息,更加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及被告支付利息的事實。4、2017年4月1日支付4000元備注為“還款”,備注“還款”足以表明被告當時的主觀思維是在歸還借款。只是原告認為該款項的性質是兩個月的利息款。5、所以結合微信及銀行明細表。可以綜合認定雙方之間存在20萬元的民間借貸合意,被告還對借款歸還過利息,支付利息的金額及月份也有規律可尋。
案情簡介很多人都遇到過朋友或親屬之間的相互借款,大家因為是朋友關系、親屬關系,同學或戰友關系,所以在借款的時侯忽略了借條、借據、收條等之類的法律憑證。出借人也基于是朋友關系或者是親屬關系,出于信任的原因,往往不好意思要求借款人書寫借條等法律憑證。程某與湯某是長達十幾年的朋友,雙方交往關系極為緊密,雙方經常來往、互動較多,不是基于朋友關系經常在一起吃喝玩樂、休閑度假,有了商業投資機會也會一起共同參與、相互投資。數年來雙方之間因為各種原因的經濟往來,相互之間的銀行轉賬往來累計達到百萬元的金額。在眾多的經濟往來過程中,湯某就曾經向程某提出過一次借款,程某與湯某就是因為基于朋友關系,在這次借款之后雙方沒有出具借條或類似的任何法律憑證,也正是因為沒有出具借條,再加上雙方之間有大量的銀行轉賬的交易往來,為該次借款的定性與返還存在重大的爭議與風險。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朋友之間的友情也會因為各種原因引起矛盾。在程某向湯某索要借款返還時,湯某就找各種原因與理由進行推諉,到了后竟然直接否認曾經借款的基本事實。原告程某基于憤怒與無奈只能起訴到法院。面對合同糾紛,吳劍勇律師是您堅實的后盾,讓權益不再受損。
與原告自行在憑證上的記載相互印證,本院予以采納。在雙方委托理財關系中,被告稱案涉款項已經投資失敗,但未提供相關證據支持,故其主張投資失敗不同意返還的抗辯意見,不予采納。原告在委托理財關系中不能說明其案涉款項收益支付存在明確約定,故其主張的相關利息及保險費,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無證據證明案涉債務屬于二被告夫妻共同債務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其主張被告李xx對案涉債務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提出減少部分訴求主張金額為34700元,是其對自身權利的自由處分,本院予以準許。據此,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七十七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判決接受的被告向原告返還投資款34700元;七.吳律師對法院判決的法律分析嚴格按委托投資的性質及法律后果,委托投資所造成的風險及帶來的收益,都是由出資人承擔全部法律風險、也是由出資人享有全部收益,風險及收益本身與接受一方是沒有直接關聯性的,接受一方即不承擔風險也無權享受收益,也就是說委托投資假設出現虧損了,接受一方本身是不需要對這個虧損進行賠償的,即接受一方無義務虧損虧損后的返還責任。經濟案件律師價格,透明公正,吳劍勇律師等您咨詢。上海買房買賣經濟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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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雙方對的用途或性質沒有簽訂或書寫過任何書面的材料,雙方對的用途及性質又各持一詞時怎么辦?該如何分辨區別其法律性質,是不是如果無法查清到底是民間借貸還是委托投資,出借人或出資人則無權要求返還呢?或者,交付的一方為了規避投資失敗的法律風險,起訴的時候按民間借貸主張權利,但被告抗辯是委托投資,并且投資失敗全部虧損。如果委托投資發生虧損,是不是所有的委托投資項目所造成的損失都由出資人承擔呢?是不是接受的一方都可以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也不需要向出資人返還任何呢?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是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法案號為(2022)魯0303民初5684號案件的基本事實及法院審理后的判決結果。四.案件基本情況2022年原告向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兩被告共同償還借款35000元及利息(利息從2022年3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銀行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場報價利率計算);2.訴訟費用、保全、保險費由兩被告共同承擔。原告起訴時主張的事實與理由:原告與被告系同事關系,自2021年10月29日起,被告以還款、“萬無一失”等承諾多次從原告處借款,其中,2022年1月23日、1月25日、1月30日被告共向原告借款35000元,雙方未約定還款期限。上海合同簽訂經濟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