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眾所周知,法定人是由公司聘請的,登記于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對外公司的負責人。法定人履行的是職務行為,有很多公司的法定人是由公司股東擔任,也有一些公司的法定人是職業經理人,由股東、投資人專門為公司經營而聘請的經營人員,在公司內部領取工資薪金等職業報酬的人員。很多公司法律文件上,除了有公司蓋章之外,還會依據相對方的要求,由法定人履行簽字義務。哪么問題就來了,公司對外出具的法律文件當中除了公司蓋章之外,還同時有法人簽字,如何認定責任主體,即由誰來承擔該份文件上的法律責任?是由公司單獨承擔責任?還是由法定人單獨承擔責任?還是由公司與法定人共同承擔法律責任?有部分公司被股東或法定人或實際控制人掏空,如何追究這些人的法律責任。還有部分公司是合法合規的經營,甚至聘請了職業經理人運營與管理,這些職業經理人與法定人的身份在付款承諾書上或其他法律文件上履行了簽字義務,簽字的法定人是否要與公司共同承擔付款責任。現實情況當中,法定人將公司掏空的情況較為突出,公司注冊資本高達上千萬元,資產負債表也顯示現有資產數千萬元,公司卻對百萬元甚至是幾十萬元的債務卻沒有償還能力,不能讓人感覺到公司被實際掏空的可能。經濟律師咨詢,吳劍勇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解決方案。企業經濟糾紛律師事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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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上海經濟律師網吳劍勇律師為原告爭取到訴訟權益而援引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法律體系是成文法體系,相關法律極其復雜,部分法律條款相互重合交叉,律師如何從紛繁復雜的法律體系里面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到更為有利的法律條款與規定,是律師保障當事益,保障債權安全重要前提。就象本案一樣,張某是公司的法定人,其簽字行為到底是適用公司法規定的職務行為、由公司單獨承擔法律責任而張某個人并不承擔責任,還是適用民法典規定的債務加入、由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張某也要共同承擔付款責任。除此之外,公司法還規定了一人有限公司、一個股東的公司對外共同承擔債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另外還有夫妻雙方共同設立的公司,在資產混同的前提下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公司債務的法律規定,這些都是的經濟律師需要掌握的、可以為債權人爭取更多權益、保障債權安全的法律規定及訴訟經驗。五、律師建議賣方、銷售方、供貨人、債權人應該注意的要點:重要的是考慮交易安全,如何保障交易之后貨款能夠得到及時回籠,如果貨款不能立即回收的,需要墊款墊資,需要延遲付款的,則要考慮對方的誠實信用及能力,或者直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
法院難以甄別每筆錢款的性質。銀行流水中關于利息的備注,鑒于雙方之間有商業投資合作行為,不宜作狹義的借款利息的解釋,湯某辯稱系投資款的股息,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便是借款利息,也難以認定是哪筆錢款,按多少年利率計算的利息。法院綜合認為,對程某主張借款的基本事實,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采信,程某要求湯某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訴請不予支持。故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程某要求湯某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全部訴訟請求。即因為程某在借款之后未要求對方出具借條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導致一審敗訴,導致一審法院認為難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意,所以沒有認定訴訟雙方之間存在借款的基本事實而判決原告敗訴。三、二審法院改判的理由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代理原告依法上訴,由上海第二中級法院二審,二審案號(2021)滬02民終657號。中級法院裁判的主要觀點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本案中,被告湯某辯稱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借款。經濟案件律師價格,吳劍勇律師讓您感到物超所值。
不服上海市楊浦區法院(2020)滬0110民初1518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陳x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陳x的全部一審訴請或發回重審。事實和理由:一、唐xx有規律地向陳x按月還款共計23個月,每個月均為幣(以下幣種均為幣)2,000元,并在還款時備注為“利息”或“還款”,可明顯反映唐xx是在支付利息,再結合唐xx、陳x雙方之間關于催款的微信聊天記錄,可證明唐xx與陳x之間存在民間借貸的合意,即由陳x向唐xx出借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12%計算。二、唐xx在一審中辯稱其每月支付的2,000元是股息,與事實不符。一審法院認定唐xx每月支付給陳x的2,000元為股息,將轉賬備注“利息”在本案中做擴大性解釋,而未讓唐xx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唐xx辯稱該些備注為利息的轉款是股息,應當由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所謂股息,要由公司的股東做出決議后再行支付,且非由唐xx個人支付給陳x,而應由公司支付給陳x。同時,如果為股息,也不可能每月均支付,更不可能每月固定為2,000元。唐xx辯稱,一、陳x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與唐xx之間達成了民間借貸的合意。經濟律師吳劍勇,用法律武裝您的權益。企業經濟糾紛律師事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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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三次反復表示其墊付了2年的利息,由此可以表明當時雙方確實存在20萬元的民間借貸的合意及事實,只是被告認為是為墊付利息的性質,但被告認為是墊付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所以可以認定借貸就是發生在訴訟雙方間。2、微信里面欠缺的內容就是沒有反映出20萬元是具體指哪一筆借款,但已經可以證明確實存在借款,以及借款金額就是20萬元的事實。另外、從普通人催款的方式來說,一般情況在被告沒有否認收到20萬元的前提下,原告在聊天主張的時候可能就不會將借款交付日期做為聊天陳述的內容。所以微信里面只反映金額而未反映借款的日期,不能據此否認存在借款的合意及事實。3、再結合原告提供的證據一《招商銀行戶口歷史交易明細表》,被告有規律的方式向原告轉賬2000元,并且有3筆備注了利息,更加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及被告支付利息的事實。4、2017年4月1日支付4000元備注為“還款”,備注“還款”足以表明被告當時的主觀思維是在歸還借款。只是原告認為該款項的性質是兩個月的利息款。5、所以結合微信及銀行明細表。可以綜合認定雙方之間存在20萬元的民間借貸合意,被告還對借款歸還過利息,支付利息的金額及月份也有規律可尋。企業經濟糾紛律師事務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