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責任: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在從事代理記賬業務過程中,如有違反本規范的行為,由主管財政機關按照《會計法》及《上海市代理記賬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實施辦法:為了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本辦法所稱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并、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正規代理記賬年檢
業務承攬1.承辦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由代理記賬機構統一受理,按本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代理費用,并與委托單位簽訂“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代理記賬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或擅自收費。2.承接代理記賬業務時,經辦人員必須向委托單位說明代理的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及收費標準等,不得以不正當的方式或手段招攬業務。執業紀律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也不得在未經批準的機構中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其代理記賬人員不得參與對同一委托單位提供經濟鑒證服務。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呈貢區小規模代理記賬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 計核算。
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有關部門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又不向審批機關說明原因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有關部門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委托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托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不真實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于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有關部門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有關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假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3)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指導或協助企業辦理日常涉稅事項;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二)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三)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欺騙手段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有關部門財政部門責令其在不超過2個月的期限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回代理記賬資格。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并收回批準證書或予以公告:(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二)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簽訂《代理記賬業務約定書》,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五華區代理記賬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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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管理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平整、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其代理記賬授權,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賬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專門水平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專業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合理運用財務會計知識、技能和經驗,保持職業謹慎,不應擅自處理超出代理職責范圍的事項。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認真解答委托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和具體業務處理方面的問題。對于超出自身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的問題,應向經驗豐富的有關人員或具有相關職業知識的人員咨詢。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財政部門有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的規定,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現行財務會計及相關法律法規。正規代理記賬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