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財稅市場各種亂象與亟待革新 社會在發展,企業在進步,小規模不正規的代賬企業讓很多創業者吃了不少苦頭,傳統財稅市場出現各種代理企業專業不夠好、收費不一、不規范的問題,等待財稅公司的未來是:要么改變找到新的破局方式,要么被市場所淘汰。 智能財稅服務平臺興起 政策上,金稅三期的不斷被完善,企業們的風險監控、信用體系開始變得更加嚴格,傳統財稅的服務已經不能滿足金稅三期的要求,企業們也需要更加關注信用的分數,對財稅服務的要求很大的提升:可視化的操作,更加規避稅務風險、如何獲得更好信用等等。 智能財稅服務平臺開始被眾多企業接受,這些點對點、端對端的新的財稅服務方式,智能化運營,讓企業們減少了財稅監控風險,幫助企業樹立良好財稅信用體系,未來,智能財稅服務平臺也將承載更多“互聯網+”時代的財稅屬性。代理記賬工作內容包括提供會計代理記賬、財務稅務咨詢、網上納稅申報、社保增員等。西山區財會財稅服務單位
收取發票時的稅收籌劃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在經濟活動中擁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在采購時要注意,一定要索取發票并且一定要取得正規發票。案例4:企業采購部為了為公司節省2萬元的材料費,沒有向采購單位索取發票,只拿了一張收據。結果財務部一算,不但沒有節省成本,還讓公司實際上虧損了3萬元。這包括價值10元材料本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7萬元和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由于沒有合法憑證的成本10萬元,企業要多交所得稅3.3萬元。原來以為是節省了2萬元,實際上損失了3萬元。由案例可知,若企業要繳納增值稅,專票可以用來抵扣所采購原材料的進項稅額;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有發票也可以使這部分材料的成本在稅前扣除;況且發票是消費的合法憑證,有什么消費紛爭可以發票為憑據。五華區稅務財稅服務報稅品牌戰略業務管理:塑造企業中心專長發展,壯大競爭優勢,樹立品牌識別系統,確保企業長遠發展。
百源達財務公司是企業財稅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包括代理記賬、工商注冊、工商變更、稅務審計、稅務代辦、商標注冊等專業高效的一體化財稅服務。為企業用戶提供財稅服務,憑借技術驅動、服務為先、創新運營模式等中心優勢,在改善用戶體驗、解決用戶痛點的基礎上不斷革新升級,為中小企業解決全生命周期財稅服務需求。 改善并升級企業財稅服務業態,實現中小企業財稅無憂化。隨著財稅行業的不斷發展,各類財稅企業正在不斷更新迭代,財稅服務平臺正在崛起,與此同時傳統財稅行業的亂象也正在發生質的變化。
銷售方向購買方開具專票后,如發生退貨時,應視不同情況按如下規定辦理:(1)購買方未作帳務處理,將抵扣聯、發票聯退給銷售方時,銷售方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相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一次性粘貼在存根聯后面。如果銷售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將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作為開具紅字專票的依據,將紅字專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票的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票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藍字、紅字專票記帳聯所在的憑證號碼。(2)購買方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紅字發票的記帳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紅字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憑證。屬于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應按折讓后的貨物重新開具專票。代理記賬的每月工作內容:做賬,編制憑證,報表,賬本;報稅;解答財稅疑難問題,合理規避財稅風險。
中小企業的財稅咨詢服務有以下的幾個特征,一是過于依賴人,存在一種知識的相對壟斷。大家碰到財務和稅務問題肯定需要找專業的人去回答,很依賴于專業的人。二是所有的需求都是高度定制化的一種需求。例如,我們幫一個客戶做上市前的咨詢和財稅規劃,這個咨詢方案完全需要根據客戶的發展目標、現狀以及所擁有的一切資源來確定,它是高度定制化的,不可復制的。三是行業特征那就是缺乏工具。當企業存在財稅問題需要解答,可能要去請教**或者是稅務局對法規進行進一步的解釋。都是人再去做解釋,并沒有一個工具。這里有技術性的原因,因為我們的稅法都是目前是靠人去理解,也沒有哪一個軟件可以把它翻譯過來。我們創業者、公司負責人也好,缺乏工具來去做一些信息的檢索和查詢。四是整個財稅咨詢的服務行業的都沒有標準化。不管是代理記賬還是財稅咨詢服務都是經驗型的、非標準的。從近幾年來看的已經有一些企業或者個人從代理記賬開始,開始做產品或服務的標準化工作。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趨勢。因為只有標準化以后,才可能互聯網化,才可能去靈活應對高度變化的需求。風險管理類: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要點,合同風險控稅策略,納稅風險評估自查,企業不同模式的稅務風險。稅收優惠財稅服務代理
搭建管理系統平臺 建立內部體系渠道 改善企業整體績效 提高企業管理。西山區財會財稅服務單位
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主動退還銷售方。銷售方收到后,應在該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及有關的存根聯、記帳聯上注明"作廢"字樣,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稅額。屬于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應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票。(2)在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票;收到證明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票。紅字專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進項稅額的憑證。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票后,應將紅字專票所注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于偷稅行為。西山區財會財稅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