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個要素:1. 非法侵害:被告人必須面臨非法侵害,即對其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的實際威脅。非法侵害可以是直接的攻擊、威脅、侵犯或者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2. 即時性:正當防衛必須是即時的,即被告人必須在非法侵害發生或即將發生時采取防衛行為,而不能是事后的報復或者預防性的行為。3. 必要性:被告人采取的防衛行為必須是必要的,即合理地相信只有通過防衛行為才能避免或制止非法侵害,并且不能使用過度的武力。過當防衛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個要素:1. 過度傷害:被告人的防衛行為導致對侵害者造成了過度傷害,即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例如,使用過度的武力或者采取了不必要的致命手段。2. 情節嚴重性:過當防衛的程度與被告人所面臨的非法侵害的程度和性質不相稱,或者與正當防衛的目的不相符。3. 主觀故意:被告人的防衛行為存在明顯的惡意或故意加重傷害的情況,即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合理范圍。湖北善諾律師事務所刑辯團隊運用阿爾法系統,實現法規案例智能檢索分析。羅湖區刑事立案
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刑管制:對犯罪人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人民監督改造。拘役: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并實行勞動改造。無期徒刑:剝奪犯罪人終身自由,并實行勞動改造。附加刑罰金: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剝奪***權利: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活動的權利。沒收財產:將犯罪人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龍崗區刑事拘留后刑辯文書標準化體系,確保法律意見書、辯護詞等文書專業規范。
犯罪嫌疑人享有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存在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等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犯罪嫌疑人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有權要求配備翻譯人員。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以獲得一定的人身自由。
立案:指司法機關按照管轄范圍,對刑事案件接受、審查和作出受理決定的訴訟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于侵害其人身權或財產權的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司法機關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偵查: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為查明案情、收集證據和查獲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進行調查工作和采取有關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偵查手段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通緝等。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 2 個月,特殊情況可依法延長。偵查終結后,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和自己受理偵查終結的案件,應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刑民交叉案件財產追索,協調多程序推進資產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應盡以下義務:接受相關訴訟行為的義務:應當遵守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接受司法機關依法采取的強制措施及其他訴訟行為,如按時到案、遵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相關規定等。不得干擾作證的義務:不得隱匿、偽造、毀滅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違反規定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接受訊問并在筆錄上簽名、按要求書寫親筆供詞的義務:對偵查人員、檢察人員的訊問,應當如實回答。如果認為訊問筆錄沒有錯誤,應當逐頁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必要的時候,經要求,應當親筆書寫供述。接受檢查、搜查的義務:應當接受為確定其某些特征或者生理狀態而進行的人身檢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跡、尿液等生物樣本。拒絕接受檢查的,必要時司法機關可以強制檢查。同時,還應當接受司法人員為收集犯罪證據而進行的搜查。刑事控告證據評估服務,對報案材料進行專業法律審查。江岸區刑事爭議清查服務
刑民交叉案件執行異議,處理刑事涉案財物處置中的權利救濟。羅湖區刑事立案
知情權與程序參與權是權利體系的基石。犯罪嫌疑人有權在拘留后24小時內收到載明涉嫌罪名、羈押場所的《拘留通知書》,審查逮捕階段可要求檢察機關聽取辯護意見。對于搜查、扣押等偵查行為,犯罪嫌疑人享有在場見證權,若偵查人員未出示證件或搜查范圍超出許可文件載明區域,刑事辯護律師可依據《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條提出程序異議。2023年某涉黑案件中,本所律師通過審查扣押清單發現未登記的金飾來源不明,成功排除該物證對案件定性影響。羅湖區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