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注意事項1、有些代理記賬公司沒有與委托單位簽訂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缺少明確的規定,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異議時,往往無法分清責任。因此在選擇代賬公司的時候,企業就要更加謹慎。2、個別“代理記賬公司”沒有代理記賬資質(市財政局批準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會計上崗證等),發生問題可以回避責任,損害委托單位的利益。這也是小企業在選擇代賬服務公司時必須要注意的事項。3、財務軟件需要到財政局備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記賬單位沒有采用財政部批準的財務軟件來替代手工記賬。4、會計資料交接麻煩、不夠規范。代理記賬單位在接受委托單位的會計原始憑證及資料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發現遺失或毀損時無法查找。5、代理記賬單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時上門服務,日常業務可通過電話溝通,會計不是隨時在單位辦理和咨詢業務代理記賬好處代理記賬和專職記賬對比***、費用節省。對企業財務管理能力和潛在風險進行分析和診斷并提供改進方案.普陀區網絡營銷財務咨詢質量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五)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第十四條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四)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第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三)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崇明區網絡營銷財務咨詢共同合作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并輔導實施,**終幫助企業實現能力的***提升。
第四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第五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主管財政局提交申請報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四)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五)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第六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第七條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3)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3]代理記賬業務范圍編輯語音代理記賬1、代理各個稅種的納稅申報,代理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及清算各種稅款業務;2、代理企業整體稅務安排、投資項目稅收評估,代理制作涉稅文書。3、建立企業納稅核算體系用辦稅制度,為企業設計財務制度。4、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并、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5、為企業提供報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議。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業務。財務組織架構建設和財務人員能力培養,增強財務組織的領導力和影響力.
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已投票0代理記賬語音編輯鎖定討論上傳視頻代理記賬的定義《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1]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中文名代理記賬外文名Bookkeeping內容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性質商業活動,企業服務目錄1法律依據2特征3條件4代記機構?好處?存在問題5推行措施6委托義務7業務范圍8代理業務?稅計顧問?稅務籌劃?建賬業務9管理辦法10工作流程11如何選代理機構12職業規范?目的?適用范圍?基本要求?具體規范?違規責任13實施辦法14合同樣本15所需資料代理記賬法律依據編輯語音1、基于代理記賬業務的,[2]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2、根據**新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大量專業財務咨詢公司的不斷涌現,更加凸顯了財務咨詢在實踐方面的重要地位。青浦區品牌財務咨詢優化價格
自主決策理財也非真正靠自己的能力單獨決策理財,財務咨詢潛移默化地影響并培育著理財主體自主決策的能力。普陀區網絡營銷財務咨詢質量
五)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第六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第七條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省級以下人民**財政部門作出批準決定的,審批機關應當將批準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級人民**財政部門。第八條申請人經批準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后,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第十條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十一至二十九條第十一條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普陀區網絡營銷財務咨詢質量
上海節財財務咨詢中心(有限合伙)致力于商務服務,以科技創新實現***管理的追求。節財財務擁有一支經驗豐富、技術創新的專業研發團隊,以高度的專注和執著為客戶提供財務。節財財務繼續堅定不移地走高質量發展道路,既要實現基本面穩定增長,又要聚焦關鍵領域,實現轉型再突破。節財財務始終關注商務服務市場,以敏銳的市場洞察力,實現與客戶的成長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