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的種類其中之一是姓名章:姓名章是題款署名用章。姓名有連在一起的,也有分開的。題款用章,以一名一字為正,一姓一名亦可。款名,印字;款字,則用姓名章。款有姓,可用名章,款無姓,或不落款者,應用姓名章,以利辨識作者。引首章是鈐蓋在書法作品右上的章,又稱“隨形章”,是隨石料的造型順勢刻成的的章,一般不宜為方形,而以半通、長方、圓形、半圓形、隨圓葫蘆形、自然形、肖形等為好。書法作品上是否蓋引首章要看需要而定,如款首過于整齊,需“破形”;款尾印章分量太重,需“提升”;作品上印章分布單調,需“調整”,這時應考慮蓋引首章。尤其在字帖黑底上鈐印,則必須用朱紅印泥。日本、韓國、東南亞地區的收藏家認為漢文篆刻名貴印章既是賢達的表現。山東印章商家
印章文字的排列順序都是從上到下,從右至左的。讀印文的時候,也是按這樣的順序來讀。但有些單姓雙名的人,在排列印文時,不愿將名字分拆開一個字排在右下方,另一個字排在左上方,于是就將名字連起來,排列在左邊,把“印”字放到右邊的姓字下面,形成了從右到左,再從左到右的逆時針回旋排列的特殊式樣。古人印章的款識,給我們留下了十分珍貴的資料和學習借鑒模式。初學刻款,也要從臨刻開始,待掌握刀法、風格后,才能進入創作練習。鄭州專業印章種類印石的應用非常廣,主要用于建筑裝飾、雕刻、地面鋪裝等領域。
印章,用作印于文件上表示鑒定或簽署的文具,一般印章都會先沾上顏料再印上,不沾顏料、印上平面后會呈現凹凸的稱為鋼印,有些是印于蠟或火漆上、信封上的蠟印。制作材質有金屬、木頭、石頭、玉石等。秦以前,無論官,私印都稱“璽”,秦統一六國后,規定皇帝的印獨稱“璽”,臣民只稱“印”。漢代也有諸侯王、王太后稱為“璽”的。唐武則天時因覺得“璽”與“死”近音(也有說法是與“息”同音),遂改稱為“寶”。唐至清沿舊制而“璽”“寶”并用。漢將軍印稱“章”。其它在戰國時代的陶器和標準量器上,以及有些諸侯國的金幣上,都用印章蓋上名稱和記錄上制造工匠的名姓或圖記性質的符號,也被流傳下來。
花押印又稱"押字",興于宋,盛于元,故又稱"元押"。元押多為長方,一般上刻楷書姓氏,下刻八思巴文或花押。從實用意義上說歷代印章大都有防辨偽的作用,作為個人任意書寫,變化出來的"押字"(有些已不是一種文字,只作為個人記號),自然就更難以摹仿而達到防偽的效果,因而這種押字一直沿用到明清時代。封泥又叫做"泥封",它不是印章,而是古代用印的遺跡──蓋有古代印章的干燥堅硬的泥團──保留下來的珍貴實物。由于原印是陰文,鈐在泥上便成了陽文,其邊為泥面,所以形成四周不等的寬邊。封泥的使用自戰國直至漢魏,直到晉以后紙張、絹帛逐漸代替了竹木簡書信的來往,才有可能不使用封泥。后世的篆刻家從這些珍貴的封泥拓片中得到借鑒,用以入印。應與題款字相等為宜,小一點亦可,不能大于題款字,大則不雅。
清代百官印等級區分同樣十分嚴格,印章普遍有所增大。其字體有蒙古文楷書、滿文、漢篆等。常見的是漢滿文對照同時出現在印面上,這也是清公印的一大特點。其中漢篆中,九疊文不太興盛,出現了玉箸篆、懸針篆、柳葉篆、芝英篆等等。官印:官方所用之印章。歷代官印,各有制度,不僅名稱不同,形狀、大小、印文、紐式也有差異。印章由皇家頒發,權力,以區別官階和顯示爵秩。官印一般比私印大,謹嚴穩重,多四方形,有鼻紐。私印:官印以外印章之統稱。私印體制復雜,可以從字意,文字安排,制作方法,治印材料以及構成形式上分成各種類別。齋館印:古人常為自己的居室,書齋命名,并常以之制成印章。唐李沁有“端居室”一印,約為此類印章的早者。印章按所篆刻的內容來分,主要分為名章和閑章,名章之外,統稱為閑章。走過你征我伐、割據多如牛毛的南北朝,歷史終于又一次掙脫窄狹的瓶頸,豁然開朗。河南永字牌印章批發
記錄上制造工匠的名姓或圖記性質的符號,也被流傳下來。山東印章商家
印章的美學價值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面:印章的藝術美和印章的材質美。印藝之美則可分化成四個部分:印文、印款、印譜以及印飾。鑒賞印章文字,先要把握藝術表現手法的特征,如書法、章法、刀法,再要體會印文內容中蘊含的情趣、意味,綜合起來細細品鑒、慢慢欣賞。歷代諸如文學家、詩人、書畫家都對印章情有獨鐘,許多印人同時也兼工詩書畫,他們常常取用一些警世恒言,或詩詞佳句作為印章內容,以作為空閑之用。當我們看到這類語句時,往往饒有興趣,自身種下善根。印章初是信物,起印證作用。宋、元以后,因注重了書畫題跋和署款,書家們逐漸認識到印章的藝術作用并注意在書法作品中發揮這一作用,使書、印合璧的藝術得以形成。書、印相映成趣,不但使書法作品增色,活躍氣氛,起到“錦上添花”的效果,而且能調整重心,補救布局上的不足,對作品起到穩定平衡的作用。山東印章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