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水法》23條: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并進行科學論證;在水資源不足的地區,應當對城市規模和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加以限制。2021年5月出臺的《河北省節約用水條例》17條,規劃和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開展水資源論證,并將節水評價作為重要內容。2010年,水利部發文要求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試點,并提出了技術要求。2020年水利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規劃水資源論證。2019年水利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印發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的通知》;2020年河北省水利廳印發了《河北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對規劃水資源論證中節水評價提出了較具體的技術要求。近年來,規劃水資源論證開展作為各地**嚴格水資源制度的考核打分內容。規劃論證試點階段正逐步轉為規范實施階段。從技術上對報告依據的基礎資料、技術路線和主要結論進行認定,形成**評審意見和審查意見。瀘州養殖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貫徹“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實**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放管服”**要求,加強規劃水資源論證,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推進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進一步發揮水資源在區域發展、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中的剛性約束作用,滿足合理用水需求,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推動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二)基本原則——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資源作為區域發展、相關規劃制定和項目建設布局的剛性約束,將經濟活動嚴格限定在水資源承載能力范圍之內。——健全水資源論證體系。充分考慮規劃、建設項目以及區域發展的實際,分類推進水資源論證工作,突出工作重點,優化內容和形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在水資源論證中的職責和義務,強化責任落實,加大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力度,提升水資源論證工作水平。眉山水庫水資源論證怎么做管理方職責。按照**主導的原則,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水資源論證后評估工作的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水資源論證的目的是根據水資源論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行業規范,分析建設項目所在流域水資源時空分布特征,水資源配置、水環境及水生態現狀,研究保障建設項目所在區域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滿足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對水資源配置的新要求,支撐區域生態環境和促進當地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方案,為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審批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論證階段起于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單位開始論證工作,止于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獲批。該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單位收集資料、現場踏勘、制定工作大綱,并按水資源論證導則要求編制及修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對該階段評估的內容包括:①取水、用水、退水等論證內容的***性,②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依據的水文資料、社會經濟資料、項目取退水設計資料等基礎資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③論證方法和論證結論的合理性。對該階段的評估分析主要以水資源論證導則為標準,分析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是否按照導則要求的內容進行***論證,依據的基礎資料是否充分可靠,采用的分析論證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得到的結論是否可信。在論證階段的評估案例中發現,部分項目論證內容的***性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注重取水、輕視退水,注重水量、輕視水質等問題,尤其是一些編制時間較早的報告書。優先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
需水預測及合理性分析需水預測是采用適宜的方法預測城市規劃水平年的需水量,或對規劃提出的需水量和用水水平進行復核,從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標符合性、用水水平的可達性和先進性、需水結構及變化趨勢等方面分析需水預測成果的合理性,確定城市未來合理的需水規模。4.水資源配置方案論證根據國家水資源管理政策、流域(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確定的水資源配置格局和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明確城市取水水源的配置原則,按照不同水源、不同供水工程工況、不同來水條件,在分析論證規劃水平年不同水源新增取水量的可行性以及可供水量的可靠性基礎上,經過科學比選,提出城市的水資源配置方案。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資源作為區域發展、相關規劃制定和項目建設布局的剛性約束。瀘州養殖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報告一般由區域管理機構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由具有管轄權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瀘州養殖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咨詢內容取水許可證到期延續,取水單位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了申請,對取水單位取水量、實際取水量***評估后,是不是可以以5年平均取水量的比較大取水量核定水量給予延續?這樣取水量比原取水量少,是不是屬于取水量改變,要不要重新辦理?答復內容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依據《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規定,取水審批機關應當對原批準的取水量、實際取水量、節水水平和退水水質狀況以及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所在行業的平均用水水平、當地水資源供需狀況等進行***評估,在取水許可證屆滿前決定是否批準延續。批準延續的,應當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不批準延續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根據上述規定,對于延續取水許可申請,審批機關除了要考慮取水單位或個人實際取水量,還應當考慮原批準的取水量、節水水平和退水水質狀況以及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所在行業的平均用水水平、當地水資源供需狀況等,通過***評估作出是否批準延續的決定。批準延續的,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瀘州養殖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