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集團公司有兩個取水證,一個是集團的900萬m3/a,一個是旗下北方銅業分公司140萬m3/a。140萬m3取水證辦下來之前一直是集團各分子單位共用一個取水證,但北方銅業分公司為我集團主要取用水單位。由于北方銅業分公司即將上市且集團取水證(900萬m3)今年12月到期,我公司欲置換水量,置換后集團為140萬m3,北方銅業900萬m3。請問此項工作該如何操作。答復內容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您來函反映的集團與分公司(北方銅業)取水權調整,系集團內部取水權關系調整。根據《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放管服**精神,如該集團與分公司(北方銅業)取水水源、取水工程和用水退水情況未發生變化,建議按照取水許可變更事項有關規定辦理。該集團與分公司(北方銅業)應當向原取水審批機關提交取水許可變更申請書,說明變更內容、變更事由,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水資源論證報告表,說明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退(排)水情況等變化情況。原經取水審批機關審查同意,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如該集團與分公司(北方銅業)取水水源、取水工程和用水退水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水資源論證結果應作為項目審批重要依據,從源頭上控制不合理用水行為。阿壩廠區水資源論證
規劃分析規劃分析是對城市規劃的介紹和分析,重點介紹城市規劃中與需水預測有關的經濟社會發展指標以及規劃提出對水資源的需求,如用水規模、取水水源、供水與退水方案等;還應分析規劃與主體功能區劃、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有關規劃等上層規劃的相符性,分析規劃與區域內其他現行或已批復同層級規劃在水資源方面的協調性。2.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分析收集整理與城市規劃相關的基礎資料,分析城市水資源狀況、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水功能區水質現狀及達標情況;分析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潛力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根據城市所在行政區的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等管理要求,說明城市**嚴格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指標的落實情況。阿壩廠區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論證應構建水資源-能源-糧食紐帶關系模型,評估協同發展閾值。
咨詢內容**們好!我有兩個問題需要咨詢一下:1、煤礦疏干水是否屬于地下水資源量的一部分?2、煤礦疏干水排放量是否應該計入地下水可利用量?答復內容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煤礦疏干排水采用人工排水降低有關含水層的水位(或水壓),使某個采礦水平的地下水部分或全部排除,防止井下突水,保護采礦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煤礦疏干排水是煤礦企業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的一種方式,煤礦疏干排水量按用水口徑應計入地下水取用水量。咨詢內容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表時,是否需要按照《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的要求增加“節水評價”章節?
在溪流上攔壩定時放水經營漂流,水資源管理要怎么進行管理,進行水資源論證嗎,要辦證嗎,辦了水資源費怎么收,屬源頭保護區可以批嗎?答復內容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取用水資源”應當包括河道內取用水。在河道上攔壩蓄水,利用放水產生的水量從事漂流經營活動,屬于河道內取用水行為,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相關建設項目應按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屬于源頭保護區的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有關事宜,應按照源頭保護區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醫院建設項目進行水資源論證,可保障醫療用水安全可靠,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咨詢內容取水許可證到期延續,取水單位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了申請,對取水單位取水量、實際取水量***評估后,是不是可以以5年平均取水量的比較大取水量核定水量給予延續?這樣取水量比原取水量少,是不是屬于取水量改變,要不要重新辦理?答復內容您好!感謝您的留言。現答復如下:依據《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規定,取水審批機關應當對原批準的取水量、實際取水量、節水水平和退水水質狀況以及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所在行業的平均用水水平、當地水資源供需狀況等進行***評估,在取水許可證屆滿前決定是否批準延續。批準延續的,應當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不批準延續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根據上述規定,對于延續取水許可申請,審批機關除了要考慮取水單位或個人實際取水量,還應當考慮原批準的取水量、節水水平和退水水質狀況以及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所在行業的平均用水水平、當地水資源供需狀況等,通過***評估作出是否批準延續的決定。批準延續的,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水資源論證中的海水淡化利用規劃,需明確技術路線與成本效益分析。綿陽廠房水資源論證怎么做
水資源論證中的再生水利用規劃,需明確水質標準與輸配水系統建設方案。阿壩廠區水資源論證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因此,若水庫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單村水廠取用本村水庫的水,則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申請,不需要進行取水工程(設施)核查登記;聯村水廠使用其中一個村的水庫的水,考慮到該村屬于水廠供水單位且已經該村同意,可不辦理取水許可申請,不進行取水工程(設施)核查登記。農村安全飲水項目取用的都是產權為本村的水庫的水,也就是單村水廠取本村水庫的水;有的是聯村水廠,也就是幾個村用其中一個村的水庫的水。我有兩個問題想向你們請教:1、以上情況是否需要申領取水證?2、是否進行取水工程(設施)核查登記?阿壩廠區水資源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