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無圖案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機動車通行。非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交通信號燈是指揮交通運行的信號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機動車交通信號燈怎么樣1918年,...
信號燈規則 ***條 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運輸,維護交通安全,以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的人員、車輛駕駛員、市民以及臨時來往城市的一切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則并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第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部門的車輛管理人員和乘車人員,不準迫使、縱容駕駛人員違犯本規則。第四條 遇到本規則沒有規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原則下通行。第五條 駕駛車輛,趕、騎牲畜,都必須在道路的右邊行進。第六條 沒有經過當地公安局的同意,不準占用人行道、車行道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第七條 鐵道與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須安裝護欄等安全...
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須靠邊行走;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不準穿越、倚坐道口護攔。不準在道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乘車人乘坐公共電、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公共汽車、電廠、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機動汽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攔板上。自行車三輪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不準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