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從語源學上講,版權不僅表示復制權,而且表示對作品本身及其載體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浙江一站式版權代理哪個好
是因為立法者認識到過高的交易成本使得版權人與使用者之間難以達成任何協議。這樣,從實用主義的角度而言,對于社會來說,得到半條面包(社會公眾自由使用作品而版權人得不到使用費收入)比什么都得不到要強(即社會公眾不能自由使用作品,版權人也得不到使用費收入)。也就是說,當為達成許可而進行談判的交易成本遠遠超出交易的預期收益(既可以表現為許可收入,也可以是其他利益,如名聲或者商譽的提高)時,就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場,這時,人們自然可以援引合理使用抗辯。那么,在網絡時代,這種“市場失靈”是否依然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雖然從表面上看,在數字網絡環境下,適度的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的存在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減少交易成本,使得版權人有可能按照使用或者復制作品的次數和時間收費,從而導致“市場失靈”理論失去存在的基礎。而實際上,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本身就是一筆不小的成本,更不用說一整套網上支付交易系統的運行和維護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上述成本對于大量市場價值不高的普通作品而言,足以構成“市場失靈”的充足理由。事實上,許多為私人目的復制作品的行為要么沒有明顯的經濟上的重要性。上海個人版權代理價錢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
導致社會總體福利水平的下降,這就是經濟學上所謂的無謂損失。這樣,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如果過強的版權保護導致超出法定程度的壟斷,就必須對版權進行適當的限制。比如,在美國版權法中,有兩例屬于基于競爭政策的版權限制制度:其一,針對音樂版權人的強制許可,以便有更多的企業制作某一音樂作品的錄音帶;其二,針對廣播信號權利人的強制許可,以便他人通過有線系統被動轉播被廣播的材料。美國的合理使用抗辯有時也用于促進市場競爭,如在(,1510()。)案的審理中,法院認定雖未得到授權但具有開發具備兼容性程序之合法目的的解構他人程序的行為屬于合理使用。正如該案所表明的,當信息表現為數字形式時,競爭政策問題會不時浮出水面。而美國司法部針對微軟公司提起的反壟斷訴訟,實際上也是試圖通過對微軟公司通過軟件版權而獲得的強大市場壟斷地位進行限制以促進競爭。四、彈性機制與版權限制在技術飛速發展的年代,立法者很難準確預測將會出現怎樣的新技術、人們將如何使用這類技術以及版權法應如何應對。正如學者所指出的:“法律試圖跟上技術的發展,而結果卻總是技術走在前頭,這幾乎是一個永恒的規律。”這樣。
其著作權自在中國境內出版之日起受中國法律保護。權利種類編輯著作財產權的種類在過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先較單純的出版權、演出權,因電影的發明而有公開上映權、因廣播及電視的發明而出現公開播送權。時至***,因因特網的普及化,公開傳輸權隨之而生,除了這些一個接著一個出現的新型態著作權利,另外一些較傳統的權利也由于人類生活型態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例如因為國際間的交流日漸頻繁,著作物在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散布權問題獲得重視;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于所有權擁有將該物出租的權利,規模有限,對于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不大,但由于大型連鎖租書店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權亦須被顧及。一般來說,著作權人對于著作享有若干項基本權利,其中有一些是專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屬權。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制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因特網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即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并尋找適當的法律以確保上述理念。傳統的著作權通常為兩種極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權利”,另一端則是“不保留任何權利”(即公有領域,publicdomain)。知識共享則試圖在兩者中間廣大的灰色地帶保有彈性,使得創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權利”。知識共享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權利。知識共享的誕生是為了避免現代知識產權以及版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該計劃向版權持有人提供數種自由的版權協議,以應用于作者發表在網絡上的內容。它同時也提供了描述協議的RDF/XML詮釋資料,以利于電腦自動處理及定位。CC的四種**權利,六種常見組合CreativeCommons(知識共享)是一個相對寬松的版權協議。它只保留了幾種權利(somerightsreserved)。使用者可以明確知道所有者的權利,不容易侵犯對方的版權,作品可以得到有效傳播。作為作者,你可以選擇以下1~4種權利組合:1.署名(Attribution,簡寫為BY):必須提到原作者。2.非商業用途(Noncommercial,簡寫為NC):不得用于盈利性目的。3.禁止演繹(NoDerivativeWorks,簡寫為ND):不得修改原作品,不得再創作。4.相同方式共享(ShareAlike。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遼寧品牌版權代理產品介紹
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于作者的。浙江一站式版權代理哪個好
**與版權的***則首當其沖。許多基本**,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表現自由、信息自由、民主辯論、隱私或個人自治的利益,都可以為限制版權提供正當理由。以表現自由為例,正如吳漢東教授所指出的,表現自由在基本**體系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相對于經濟自由等權利,表現自由應當具有“優越地位”,即應看作是具有優先性的法價值。表現自由優于經濟自由的原則在各國***理論與實踐中都得到承認。這就是說,版權的獨占性質不應構成思想表現和信息交流的障礙。在這種**理念的指引下,各國版權法都對作品的獨占權利設定了必要限制,以保障表現自由權利的實現。沒有理由認為,在網絡時代,基于表現自由對版權的限制會失去存在的基礎。比如,出于批評、評論的目的,人們有權對版權作品進行適當引用或復制:學術論文出于評論目的可以復制他人作品的一部分,報社記者為了指出其錯誤可以發表***家的演講,所有這些都是本原意義上的合理使用制度。考慮到在因特網上各種批評、評論、新聞報道和公共辯論將更顯活力,合理引用或者合理使用規則在數字世界必將繼續占有一席之地,正如在傳統印刷世界的情形一樣。浙江一站式版權代理哪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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