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登記申請人應提供1份紙質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資料分類和項目排序,編排目錄和頁碼,中文字號不小于宋體4號字,英文字號不小于11號,用A4紙以單冊或分冊裝訂。同時提交電子文檔,電子文檔應當與紙質文件的內容一致。申請新農藥登記,應提供有效成分標準品2克,主要代謝物和相關雜質標準品,原藥(母藥)樣品100克(毫升),制劑樣品250克(毫升)。藥登記資料由農業部所屬的負責農藥檢定工作的機構保存。農業部批準登記的新農藥登記資料長久保存;其他產品的登記資料應當保存至農藥退市后5年,退市后申請人可以申請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銷毀。農業部未批準登記的登記資料,自做出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滿后1年內可申請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銷毀。申請人在5年內重新申請登記的,登記試驗報告可使用副本。農藥登記申請的審查和評審意見與相應登記資料保存期限相同。農藥登記證號格式為:產品類別代碼+年號+順序號。產品類別代碼為PD,衛生用農藥的產品類別代碼為WP。年號為核發農藥登記證時的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順序號用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肥料登記的分類:免于登記、省級備案、省級登記、部級備案、部級登記。阿壩一站式肥料登記證代理
農藥登記申請資料包括登記試驗資料及評估報告、農藥產品質量標準及其檢測方法、標簽和說明書樣張、綜述報告、與登記相關的其他證明文件、產品安全數據單、申請表、申請人證明文件、申請人聲明、參考文獻等。申請資料引用的文獻或者數據應當注明著作名稱、刊物名稱及卷、期、頁等;未公開發表的文獻資料應當提供資料所有者許可使用的證明文件。外文資料應當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譯本。登記試驗資料包括產品化學、毒理學、藥效、殘留和環境影響等試驗報告及評估報告。因安全性、穩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時添加指定助劑的農藥產品,應當提交添加該助劑的農藥樣品完成的登記試驗資料。巴中衛生農藥登記需要什么條件肥料登記的流程和費用?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受理除硫酸銨、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鉀等免于登記和省級登記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緩釋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調理劑產品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農業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復混(合)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床土調酸劑的肥料登記工作。不過,當前省級肥料登記管理工作有了不少改變,部分省份已取消肥料登記制度。江西省從2014年4月起將“省內復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登記證核發”下放至設區市農業主管部門實施管理。
農業部肥料變更登記資料:1《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2使用范圍變更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田間試驗報告、產品標簽樣式。3商品名稱變更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產品標簽樣式。4企業名稱變更的,境內申請人還應提交企業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等其它與企業名稱變更相關的文件資料;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還應提交企業注冊證明復印件、生產銷售證明文件、委托代理協議,代理機構企業或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企業常駐**機構名稱有變化的,也應同時提交企業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5田間試驗報告、產品標簽樣式要求參照《肥料登記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上述申請材料中以下證明材料可選擇采用書面承諾方式,以告知承諾書(見附件)替代。4.企業名稱變更的,境內申請人提交的企業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代理機構企業或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企業常**機構名稱有變化的,提交的企業注冊證明文件復印件。四川生物有機肥代理,四川生物有機肥代辦-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農藥生產許可核發受理條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符合生產工藝要求的管理、技術、操作、檢驗等人員;有固定的生產廠址;有布局合理的廠房,新設立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或者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化學農藥生產范圍的,應當在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內建廠;新設立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家用衛生殺蟲劑企業或者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原藥(母藥)生產范圍的,應當進入地市級以上化工園區或者工業園區;有與生產農藥相適應的自動化生產設備、設施,有利用產品可追溯電子信息碼從事生產、銷售的設施;有專門的質量檢驗機構,齊全的質量檢驗儀器和設備,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技術標準;有完備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購、工藝設備、質量控制、產品銷售、產品召回、產品儲存與運輸、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人員培訓、文件與記錄等管理制度;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材料1、農藥生產許可證申請書;2、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文件;3、生產布局平面圖;4、土地租賃證明和土地使用權證;5、所申請農藥的三批次試生產運行原始記錄;6、所申請生產農藥的產品質量標準主要檢驗儀器設備清單;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8、所申請生產農藥的生產裝置工藝?!斗柿蠘俗R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產品包裝標識印刷要求。阿壩一站式農藥登記流程是什么
企業標準制定的的幾種情況。阿壩一站式肥料登記證代理
肥料田間肥效試驗報告要求:申請人應按相關技術要求在中國境內開展規范的田間試驗,提交每一種作物1年2個以上(含)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2年以上(含)的試驗報告。肥料田間試驗應客觀準確反映供試產品的應用效果,有確定的試驗地點、科學的試驗設計和規范的田間操作,由具有農藝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主持并簽字認可。田間試驗報告需注明試驗主持人并附職稱證明材料、承擔田間試驗的農戶姓名和聯系方式,相關試驗記錄和影像資料要留存備查。土壤調理劑(含土壤修復微生物菌劑)試驗應針對土壤障礙因素選擇有代表性的2個地點開展,提交連續3年(含)以上的試驗結果;用于有機物料堆漚或堆腐的有機物料腐熟劑產品提交2次(點)堆漚或堆腐試驗結果。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關機構開展肥料田間試驗。受托開展田間試驗的機構可視情況要求委托方提交供試產品檢測報告。阿壩一站式肥料登記證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