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歐盟愈發嚴厲的貿易壁壘和管控要求,國內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引起高度關注。一方面,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隱蔽性和強制力,造成我國出口國外的商品屢屢遭到處罰,企業需要從自身利益出發了解出口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避免由此帶來的損失;另一方面,由于歐盟、北美等地區是世界上經濟、科技**為發達的區域,其技術性貿易壁壘也都是基于充分且合理的科學依據,商品如果能夠符合此類法規要求,可以提升產品自身的品質,提升“中國制造”的品牌形象。本次法規的更新,雖然涉及到眾多測試規則和評價標準的修訂,可能造成企業生產和產品品質管控成本的上升,但是如果企業可以在了解法規標準的前提下改進產品工藝,率先符合出口目的國或地區的管控要求,則可以在競爭激烈中占得先機,獲得國際貿易中的主動權。隨著社會的發展,食品包裝安全衛生已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連云港食品接觸材料測試苯酚
食物接觸材料GB4806檢測報告辦理;GB4806本標準劃定了食物接觸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則、檢修方法、可追溯性和產品本尺度合用于各類食物接觸材料及制品。電飯鍋,果汁機,咖啡機等各種廚電產品的普遍使用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其中與食品直接接觸的材料卻可能會帶來安全隱患。產品中的食品接觸材料,如塑料,橡膠,著色劑等可能會在產品的使用過程中釋放出一定量的有毒害化學成分如重金屬,有毒添加劑,這些化學成分會遷移至食品中從而被人體攝入,危害人類健康。在正常使用前提下,各種已經或預期可能與食物或食物添加劑(以下簡稱食物)接觸、或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物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物出產、加工、包裝、運輸、貯存、銷售和使用過程頂用于食物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和設備,及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物的油墨、粘合劑、潤滑油等。不包括洗滌劑、消毒劑和公共輸水舉措措施。 鹽城食品接觸材料測試機構隨著科技的發展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接觸材料的種類和應用數量都與日俱增。
食品包裝、食品器皿以及用于加工和制備食品的輔助材料、設備、工具等一切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制品統稱為食品接觸材料。如今,各國的經濟發展越來越快。對食品的要求也提高了不少,食品關系著人類的生存和健康,所以各個國家都有其對食品級接觸測試都有著嚴格的規定。美國FDA測試標準對食品和藥品進行監管和測試,美國是高度發達的國家,對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材料以及加工工藝的要求都相當的嚴格。我們生活中經常會用到的不銹鋼碗、塑料飯盒,進入美國市場之前都需要進行FDA測試,FDA認證對食品接觸材料的測試標準非常嚴格,對于不同的產品具體執行的測試標準不同。
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術語和定義GB4806.12-2017標準中定義了“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范圍,“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范圍: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包括紙-塑料、塑料-塑料、紙-塑料-鋁箔、塑料-鋁箔等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不包括由多種材質共混制成的材料及制品,以及帶鍍層金屬材料及制品。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由紙、塑料、金屬等不同或相同材料通過粘合、熱熔或其它方式復合而成的兩層或兩層以上,且層間連續緊密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粘合:固體間表面依靠物理力、化學力或兩者兼有的力使之結合在一起的過程。食品接觸用粘合劑: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通過物理或化學作用產生膠接作用,直接或間接與食品接觸的材料。食品接觸用油墨:由著色劑、連接料和輔助劑等成分組成的分散體系,在印刷過程中被轉移到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承載物上,且不與食品直接接觸的著色物質。在檢測過程中,由于檢測方法、手段和環境的限制,檢測結果也會受到干擾。
食品接觸材料(FoodContactMaterials,FCMs),指的是正常使用中會接觸到食品的材料及制品,其中除了包括各類食品包裝、餐具、廚具、加工設備之外,也包括用于這些產品和材料的粘結劑、印刷油墨著色劑等輔助材料。食品接觸材料的質量往往能直接影響到食品的質量,合適的材料可以保護食品不受污染,在運輸途中不受損壞,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份、品質等特性不發生改變;而質量低劣或者不合適的材料,非但無法對食品起到保護作用,其本身材料中的有害物質還可能遷移到食品中,**終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食品接觸材料測試價格,咨詢杭州杭美質量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湖州食品接觸材料測試機構
選擇化學替代溶劑模擬油脂類食品時,替代溶劑的選擇既需要模擬樣品在實際使用中**嚴苛的條件。連云港食品接觸材料測試苯酚
法規(EU)No10/2011適用于以下材料或制品:材料和容器及其部件組成的塑料;多層復合物料和物品以及粘合或其他方式組合一起的塑料;帶有印刷或涂層的以上兩種材料或物品;塑料薄膜或塑料涂層,成型于蓋子或其他密封物品內,由兩種或多種不同材料連同蓋子或密封物品組成的材料;多層復合材料或容器中的塑料。法規(EU)No10/2011不適用于以下材料或制品:離子交換樹脂橡膠硅膠3.2.過渡期規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遷移測試規則須按照82/711/EEC附錄進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遷移測試規則須按照本法規或82/711/EEC附錄進行;本法規Articles18(2),18(4)與20中所指的遷移測試模擬液和遷移條件自2012年12月31日起生效;2011年5月1日前按照舊標準投放于市場之產品可銷售至2012年12月31日。連云港食品接觸材料測試苯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