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區域USA(美國FDA認證)(1)美國食品級法規USFOODGRADE:U.S.FDACFR21PART175-189&FDACPG7117.05,06,07。美國FDA對與食品接觸容器及材料的通用要求廠家能夠依照GMP體系(良好生產規范)運作使用法規中批準的材料(U.S.FDACFR21Part170-189)批準的原材料應符合規范中的技術指標(U.S.FDACFRPart170-189)任何進入市場的新材料必須經U.S.FDA審核及認可(與歐盟新的食品級法規2004/1935/EC相類似)測試項目有機涂層要求、紙制品要求、木材要求、ABS塑料要求、食品容器的密封圈要求、三聚氰氨樹脂要求、尼龍塑料要求、PP、PE塑料要求、PC塑料要求、PET塑料要求、PS塑料要求、聚楓樹脂要求等。全球對食品接觸材料都有一個比較系統且***的管控,按照地域,可分為三大體系。淮安如何通過食品接觸材料測試
歐盟(EC)No1935/2004《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擬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制品的廢除指令80/590/EEC與89/109/EEC的法規》是歐盟于2004年制訂并生效的對于歐盟境內的食品接觸材料和產品的框架性法規,是歐盟對于在其境內銷售和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和產品總的技術要求和原則。2.2.針對特定材料的法規和指令此類法規是用于管控框架法規(EC)No1935/2004中所規定的材質種類中某一種材質的法規,相對于框架法規的要求,特定法規和指令中對于材料的要求和規定更為詳細和具體,是框架法規的實施細則。江蘇食品接觸材料測試法規食品接觸材料在與食品接觸的過程中可能會影響食品的氣味和味道,更可能會釋放出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質。
食品接觸材料,又稱食品包裝材料、間接食品添加劑,常見英文縮寫為FCM(FoodContactMaterials),是一類用于保護食品安全衛生、方便運輸、促進銷售,按一定的技術方法而采用的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稱。食品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必需品,食品安全自然就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一方面,食品包裝和容器類產品可以保證食品不受外界環境污染,保持食品品質不發生劣變;另一方面,由于在食品包裝和容器產品的制造加工過程中會使用到多種化學物質,其中一些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在與食品接觸的過程中會釋放出來污染到食品,從而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因此,食品接觸材料產品與人體健康和食品安全的密切關系也不言自明。在食品安全越來越受到關注的***,食品接觸材料的安全性自然也就成為了大眾和各國**關注的焦點。
食物接觸材料GB4806檢測報告辦理;GB4806本標準劃定了食物接觸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則、檢修方法、可追溯性和產品本尺度合用于各類食物接觸材料及制品。電飯鍋,果汁機,咖啡機等各種廚電產品的普遍使用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其中與食品直接接觸的材料卻可能會帶來安全隱患。產品中的食品接觸材料,如塑料,橡膠,著色劑等可能會在產品的使用過程中釋放出一定量的有毒害化學成分如重金屬,有毒添加劑,這些化學成分會遷移至食品中從而被人體攝入,危害人類健康。在正常使用前提下,各種已經或預期可能與食物或食物添加劑(以下簡稱食物)接觸、或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物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物出產、加工、包裝、運輸、貯存、銷售和使用過程頂用于食物的包裝材料、容器、工具和設備,及可能直接或間接接觸食物的油墨、粘合劑、潤滑油等。不包括洗滌劑、消毒劑和公共輸水舉措措施。 食品接觸材料涉及的產品包括食品包裝、餐具、廚具、食品加工機械、廚電產品等。
2020年9月3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OfficialJournaloftheEuropeanUnion)上發布新規(EU)No.2020/1245,對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法規(EU)No.10/2011進行了修訂。該法規主要修訂了法規(EU)No10/2011的附件I、II、IV和V。此法規將自發布20日后生效,法規同時也給了市場一定的緩沖時間。我們提醒相關企業盡快就此次更新對自己的產品做好評估,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主要修訂內容如下:關于特殊遷移的變化新增表1“塑料材料和制品遷移物質的遷移限量(SMLs)通用清單”,增加了包括鑭系金屬鑭、銪、釓、鋱在內共24項金屬(或相應鹽類)物質。對于受REACH附錄XVII第43條管控,但未在(EU)No.10/2011列出遷移限量的初級芳香胺(PAAs),每項PAA遷移量不得超過0.002mg/kg。對不受REACH附錄XVII第43條管控,且(EU)No.10/2011未列出遷移限值的PAAs,PAAs遷移總量不得超過0.01mg/kg。一般比較常接觸的食品接觸材料法規是我們中國自己的食品接觸材料法規GB4806。上海食品接觸材料測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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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EU)No10/2011適用于以下材料或制品:材料和容器及其部件組成的塑料;多層復合物料和物品以及粘合或其他方式組合一起的塑料;帶有印刷或涂層的以上兩種材料或物品;塑料薄膜或塑料涂層,成型于蓋子或其他密封物品內,由兩種或多種不同材料連同蓋子或密封物品組成的材料;多層復合材料或容器中的塑料。法規(EU)No10/2011不適用于以下材料或制品:離子交換樹脂橡膠硅膠3.2.過渡期規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遷移測試規則須按照82/711/EEC附錄進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遷移測試規則須按照本法規或82/711/EEC附錄進行;本法規Articles18(2),18(4)與20中所指的遷移測試模擬液和遷移條件自2012年12月31日起生效;2011年5月1日前按照舊標準投放于市場之產品可銷售至2012年12月31日。淮安如何通過食品接觸材料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