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SDS的編寫指南文件對第1部分的應急咨詢電話做了如下要求:1,歐盟境內部分成員國指定了本國化學品應急咨詢的服務機構,并把聯系方式在ECHA網站上做了統一公布,便于化學品供應商查閱,如果化學品可能流通到丹麥市場,則其SDS的第1部分必須提供圖2指定應急服務機構的電話。此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①GHS制度類似,如果應急響應機構的服務范圍有限制,例如只針對醫護人員提供中毒急救服務,或服務時間有限,此時,也必須做詳細列明;②正式在SDS中使用該號碼之前,務必與應急響應機構進行溝通,確認是否可以公開其電話號碼,或者是否需要履行相關申請手續;2,成員國沒有指定應急服務機構,此時需要化學品供應商自己或委托專業的第三方提供此類服務。相比于國內的應急電話要求,歐盟既不要求響應時間24h,也可以接受國際應急電話。此外,電話服務的語言必須是化學品貿易所在地的官方語言。合規化學可以為企業編制/翻譯符合多國法規、多國語言的化學品和商品MSDS以及安全標簽報告。威海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怎么寫
SDS火災類型怎么判斷及滅火劑如何選取?火災類型依據GB/T4968-2008一般分為A~F類六種,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B類火災:液體火災或可熔化固體物質火災;C類火災:氣體火災;D類火災:金屬火災;E類火災:帶電火災;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火災。各類火災一般依據可燃物的類型和燃燒特性來判定。由于不同種類滅火器的滅火原理不同,其適用的火災類型也各不相同,因此在選擇滅火器時,首先要確定火災的類型,然后有針對的選取合適的滅火介質(例如金屬粉末引起的火災,就不適合用二氧化碳滅火)。此外滅火器的選取也可以參考ERG指南,GB17914、GB17915、GB17916,NFPA704等標準。珠海油漆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制合規化學為企業提供MSDS管理軟件,企業填寫產品信息,合規化學編制MSDS。
SDS哪些理化信息需要展示?理化信息缺少怎么處理?國際GHS制度或GB/T17519中所列的理化參數都需要展示。純物質的數據可以從ICSC、歐盟REACH注冊物質數據庫等國際數據庫中獲得;混合物整體需要對其整體進行測試,才能獲得準確數據。如果某項理化信息缺少,則可以填寫“無資料”或“不適用”(例如,閃點是針對液體的理化指標;固體和氣體的閃點數據是不適用的)。混合物法規上允許填寫對產品分類有貢獻的主要成分的理化信息,但是與產品分類直接相關的理化指標(閃點、pH值等),需要提供產品整體數據。
防范說明:新加坡防范信息至多保留6個;只有在將化學品出售給公眾時,才可能需要一般性說明和處置防范說明。菲律賓完整的防范說明應包括防范說明和防范說明代碼(P-Code)。馬來西亞防范說明不建議超過6個,選取優先原則如下:①多種健康危害,選擇嚴格的預防說明;②急性危害和慢性危害,事故響應優先選擇需要迅速采取行動的急性危害;③意外接觸的情況下,即使沒有立即出現中毒癥狀,也可能需要對延遲的健康影響進行醫療護理的防范說明需要體現。下游客戶和消費者使用智能手機掃描即可隨時獲取合規化學生成的完整的SDS及無限擴展的商業信息。
SDS(全稱SafetyDataSheet)在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部門第591號令,以下簡稱《條例》)、GB/T17519以及GB/T16483中翻譯為“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隨著國際GHS制度在全球的推廣執行,SDS已成為化學品供應鏈傳遞危害信息的重要載體之一。與此同時,《條例》第15條和37條也對化學品的生產和經營企業提出了SDS合規的要求。
SDS第1部分主要內容是化學品及企業標識,包括化學品的中英文名稱、用途以及企業的地址、電話、應急電話等基本信息。大家常見的合規疑問有以下3方面:SDS產品名稱如何命名?產品名稱主要包括以下3種:①化學名稱:用于標識一種化學品的名稱,可以是IUPAC命名或CAS命名的名稱;例如:乙醇的化學名稱為:“乙醇“②商品名稱:區別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名稱,命名方式可以從商品的功能、形象、用途等著手;例如:油漆類產品一般使用商品名稱來命名,例如清漆、固化劑、面漆等。③通用名稱:某一范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例如:農藥產品某農藥、毒死婢等。通常情況下純物質一般使用化學名稱或通用名稱,混合物則多使用商品名稱,其中農藥優先使用通用名稱。 SDS第15部分標明法規信息:主要是化工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條款和標準。南通甲醇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合規化學利用自主研發的CRChemical智能軟件,依據GB30000系列,以及GB/T17519標準編寫了全套中英文MSDS。威海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怎么寫
GHS制度(第八修訂版)在附件四SDS編寫指南中明確規定:所有SDS都必須在第1部分提供應急電話號碼,而且如果該號碼的應急服務有任何限制,必須詳細說明, 例如:響應時間(周一到周五,8:00~18:00)或者提供的信息有局限(如只醫療緊急情況或運輸緊急情況)。國內SDS編寫的重要技術標準GB/T17519-2013,它是GB/T16483的重要補充,對SDS十六個部分的信息要求給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對應急咨詢電話做了如下明確規定:1,響應時間:24h;2,提供方:①化學品供應商(或生產商),或;②化學品供應商(或生產商)簽約委托的第三方;③進口化學品:應急咨詢電話提供方中至少有1家在中國境內。如上所述,相比于GHS制度,中國對應急電話的要求更加明確,既規定響應時間要做到24h,又要求進口化學品的應急服務商至少有一家在國內。以上要求和原國家安監總局出臺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2012年第53號令)中針對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應急電話要求完全一致。威海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怎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