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生態學數據來源有哪些?水生毒性數據一般采納魚類、甲殼綱類和藻類的LC50值或EC50值,純物質的數據同樣可以從德國有害物質數據庫或歐盟已注冊物質數據庫等數據庫中獲取。混合物通常需要進行整體實驗,或者采用公式計算。SDS運輸分類如何判斷?如何判斷分類前后矛盾的情況?運輸分類又稱危貨分類,是依據國際TDG、IMDGcode、IATA-DGR等法規,通過試驗或計算等方式,對產品的運輸危險性進行準確分類。危貨分類與GHS分類存在一定關聯性,例如GHS分類中的易燃液體第2類,對應危貨分類中的第3類易燃液體II類包裝。合規化學解決包裝問題,確保分裝合規,MSDS將永遠跟隨產品流轉。衢州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下載
在美國,OSHA的2012年危害公示標準明確規定GHS/HCS標簽不適用于:在零售店內包裝銷售給消費者的化妝品,以及員工在工作場所供個人消費的化妝品;但是散裝或預混化妝品的制造商仍需要根據GHS為其容器貼上標簽,因為它們不是為銷售給消費者而包裝的。大多數其他國家在零售階段不需要對化妝品進行GHS分類和張貼GHS標簽,因為它們受到單獨的化妝品標簽要求。化妝品作為人們有意使用的日用化學品,通常情況下不屬于GHS制度范圍內要求提供一書一簽的化學品范疇。但這只有于市面上直接面對消費者銷售的化妝品成品,對于多數原材料和半成品,如果涉及到危險化學品,還是需要按照要求提供合規的GHS標簽等信息。另外化妝品雖然不需要粘貼GHS標簽,但還是有他自身需要張貼的化妝品標簽,內容上大同小異,具體要求需要核實當地的化妝品監管法規。企業只有按照法規要求張貼合規的化妝品標簽,才能合規的經營化妝品產品。威海乙苯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更新SDS第8部分標明接觸控制和個人防護措施:為保護作業人員免受化工品危害而采取的防護方法和措施。
SDS(全稱SafetyDataSheet)在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部門第591號令,以下簡稱《條例》)、GB/T17519以及GB/T16483中翻譯為“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隨著國際GHS制度在全球的推廣執行,SDS已成為化學品供應鏈傳遞危害信息的重要載體之一。與此同時,《條例》第15條和37條也對化學品的生產和經營企業提出了SDS合規的要求。
SDS第1部分主要內容是化學品及企業標識,包括化學品的中英文名稱、用途以及企業的地址、電話、應急電話等基本信息。大家常見的合規疑問有以下3方面:SDS產品名稱如何命名?產品名稱主要包括以下3種:①化學名稱:用于標識一種化學品的名稱,可以是IUPAC命名或CAS命名的名稱;例如:乙醇的化學名稱為:“乙醇“②商品名稱:區別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名稱,命名方式可以從商品的功能、形象、用途等著手;例如:油漆類產品一般使用商品名稱來命名,例如清漆、固化劑、面漆等。③通用名稱:某一范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例如:農藥產品某農藥、毒死婢等。通常情況下純物質一般使用化學名稱或通用名稱,混合物則多使用商品名稱,其中農藥優先使用通用名稱。
歐盟目前已經通過CLP法規,將對農藥和殺蟲劑等產品納入GHS制度適用范疇;目前其境內的農藥和殺蟲劑等產品必須按照GHS/CLP進行分類和標記。農藥等產品的GHS標簽和GHS標簽略有不同,需要額外附加:每種活性物質的名稱和數量、凈含量、批號、產品的作用類型、制劑類型、授權用途、提示語句“使用前閱讀隨附說明”和安全說明產品及其包裝的處置等信息。目前歐盟給出了農藥GHS標簽的范例,以供歐盟市場上的農藥產品參考使用。目前世界上除歐盟地區外,土耳其和澳大利亞等都已將農藥納入GHS制度的適用范疇;而中國、美國、日本等都還未將其納入。但是相信不久的將來,農藥的“GHS標簽”還是會隨著法規的更新逐漸融入GHS制度的適用范疇。我們廣大企業需要做的,就是嚴密關注輸入國對農藥標簽更新的相關信號,以便及時更新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等,以確保貿易等的合規進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SDS。
SDS緊急情況概述填什么內容?緊急情況概述描述在事故狀態下化學品可能立即引發的嚴重危害,以及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從而需要緊急識別的危害,為化學事故現場救援人員處置時提供參考,是我們國標特有的內容。內容包括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性,重大或特殊的火災或火暴炸危險性(如可擴散到點火源、能夠形成火暴炸性混合物,可燃粉塵火暴炸危險等),是否屬于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自燃物,不穩定(反應)或遇水反應,是否可引發重大反應性危害等。用戶只需將化學品的MSDS和公司商業信息存在合規化學網云平臺,即可自動轉化為二維碼。常州柴油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視頻
合規化學具有多年的MSDS編制和審核經驗,可以為機構、化學品企業及供應商提供專業的現場技術培訓服務。衢州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下載
歐盟于1976年實施化妝品指令76/768EEC,由于該指令只有為框架協議,且各成員國為適應適應本國國情對指令進行了一定修改和追加條款,造成了歐盟境內化妝品貿易產生了貿易壁壘,因此歐盟于2009年通過了化妝品法規(EC)1223/2009,從而達到消除貿易壁壘規范整個市場的目的。歐盟地區化妝品標簽受法規(EC)No1223/2009監管,因此法規(EC)No1272/2008不適用于大多數化妝品產品的標簽。化妝品法規(EC)1223/2009中明確規定了:只有當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攜帶有標簽信息時,才能上市銷售。法規第19條款對化妝品的“標簽”做出了規范要求。衢州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