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在1994年頒布了本國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第514號法)(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Act1994(Act514)),并于1997年頒布了《職業安全與健康法規(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包裝和標簽)》(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Classification,PackagingandLabellingofHazardousChemicals)Regulations1997(簡稱CPL法)。隨后在2013年依據《職業安全與健康法》(第514號法)頒布的CLASS法規《職業安全與健康條例(危險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安全數據表)》(Classification,LabellingandSafetyDataSheetsofHazardousChemicals)取代了1997年頒布CPL法規,該法規于2013年10月11日發布在《聯邦公報》上,轉化的是**GHS制度第3修訂版;在此基礎上,職業安全與衛生部(TheDepartmentof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于2013年發布了《化學品分類和危害通報行業操作規范》(ICOP)(IIndustryCodeofPracticeonChemicalsClassificationandHazardCommunication),為供應商提供有關化學品分類以及根據CLASS法規準備標簽和安全數據表的指導。這也預示著馬來西亞GHS實施與**法規的接軌。CRChemical可提供SDS/標簽智能編輯及云端管理服務。紹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
SDS的每一節都提供相關化學物質或產品的特定信息,例如其組成成分、潛在危險(害)性、處理和儲存要求以及應急措施。SDS的信息旨在幫助用人單位和作業工人了解與一種化學物質或產品相關的風險,并促進其安全處理和使用。重要的是要為工作場所使用的每種物質或產品編制時效性強的SDS,以確保工人能夠獲得他們需要的化學品安全作業信息。如果適用于該物質或化學產品的法律法規發生任何修改,例如,美國《危害性公示標準(HCS)》進行了修訂,該化學品制造廠商必須更新其安全數據說明書。定期審查和更新SDS非常重要,以確保工人能夠獲得在工作場所他們可能接觸到化學物質和產品的準確信息。美孚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SDS要求5年一更新源自《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一般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在兩到三年內更新一次SDS。
企業標識:新加坡制造商是外國公司,則應提供進口商/代理商/供應商的當地地址和聯系電話。菲律賓主要供應商或制造商是外國公司,且聯系電話很可能來自上述供應商,請提供當地經銷商和/或進口商的緊急聯系電話。此外越南針對六要素以外的附加信息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包括數量、生產日期、有效期(如果有)、商品來源及使用和保存說明的展示方式。東南亞這幾個常見的國家,其中新加坡、菲律賓和歐盟及我國GB15258一樣,在法規中給出了GHS標簽的推薦尺寸,建議企業按照產品包裝大小比照推薦的GHS標簽尺寸,制作并粘貼大小合適的GHS標簽。需要注意的是新加坡針對產品容積≤125ml的小包裝產品,企業可以張貼簡化的“小標簽”有別于我們國標規定的簡化標簽(容積≤100ml),這類小標簽上的要素更少,只包含產品標識、象形圖、其他信息(有關其他信息,請參考SDS)。
SDS哪些理化信息需要展示?理化信息缺少怎么處理?國際GHS制度或GB/T17519中所列的理化參數都需要展示。純物質的數據可以從ICSC、歐盟REACH注冊物質數據庫等國際數據庫中獲得;混合物整體需要對其整體進行測試,才能獲得準確數據。如果某項理化信息缺少,則可以填寫“無資料”或“不適用”(例如,閃點是針對液體的理化指標;固體和氣體的閃點數據是不適用的)。混合物法規上允許填寫對產品分類有貢獻的主要成分的理化信息,但是與產品分類直接相關的理化指標(閃點、pH值等),需要提供產品整體數據。SDS第2部分標明化學組成信息:標明該化工品是純化工品還是混合物。
GHS制度(第八修訂版)在附件四SDS編寫指南中明確規定:所有SDS都必須在第1部分提供應急電話號碼,而且如果該號碼的應急服務有任何限制,必須詳細說明, 例如:響應時間(周一到周五,8:00~18:00)或者提供的信息有局限(如只醫療緊急情況或運輸緊急情況)。國內SDS編寫的重要技術標準GB/T17519-2013,它是GB/T16483的重要補充,對SDS十六個部分的信息要求給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對應急咨詢電話做了如下明確規定:1,響應時間:24h;2,提供方:①化學品供應商(或生產商),或;②化學品供應商(或生產商)簽約委托的第三方;③進口化學品:應急咨詢電話提供方中至少有1家在中國境內。如上所述,相比于GHS制度,中國對應急電話的要求更加明確,既規定響應時間要做到24h,又要求進口化學品的應急服務商至少有一家在國內。以上要求和原國家安監總局出臺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2012年第53號令)中針對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應急電話要求完全一致。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麗水甲醚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更新
合規化學提供《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內所有列明物質的中英文合規MSDS/SDS報告。紹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
東南亞各國針對標簽的六要素,除信號詞的相關要求與GHS制度保持一致外,其余要素均存在差異性。一、產品標識:馬來西亞,產品為分類清單中列明的物質,產品名稱優先使用清單中的名稱;產品為混合物,優先使用產品的商品名稱。越南,純物質:產品標識部分除了化學名稱外還需要有化學識別碼、分子式。混合物組分含量表示:固體、固液混合物-質量百分比;液體、氣體-體積百分比。二、危險說明:菲律賓完整的危險說明應包括危害說明和危害說明代碼(H代碼)。紹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