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軟廣”與“測評”之間的法律邊界,主要依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界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任何形式的“軟廣”(包括“種草”“軟文”“探店”“測評”等)都必須明顯標明“廣告”字樣,以確保消費者知情權。此外,判斷是否構成“軟廣”的兩個維度包括:一是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形式,如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二是提供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方式,如附加購物鏈接等。
在法律實踐中,若“種草”內容未明確標注“廣告”字樣,或未實際使用產品卻夸大其功效、虛構產品性能,可能構成虛假廣告。例如,《廣告法》第38條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在未親自使用產品的情況下為其作推薦或證明。同時,《民法典》第1167條和第1168條也指出,若種草主體明知廣告虛假仍發布,或與經營者惡意串通,應承擔連帶責任。
然而,由于“軟廣”往往通過隱晦表達、私信引導等方式規避監管,導致消費者難以識別,因此監管難度較大。建議加強平臺審核機制、明確廣告發布標準,并通過算法識別“偽種草”內容,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綜上所述,“軟廣”與“測評”之間的法律邊界在于是否構成商業推廣行為,并是否明顯標明“廣告”字樣。若未標明且存在虛假宣傳,則可能構成違法廣告,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