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在發達國家納稅人對納稅籌劃耳熟能詳,充分利用,而我國則處于初始階段,且參差不齊、人言言殊,但法人和自然人對納稅籌劃極其關注卻是不爭的事實。鑒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法律地位平等,但權利義務不對等,勢必形成獨具中國的特色的納稅籌劃原則:對稅務機關來說,要依法行政,不折不扣地執行“法無援權不得行”的原則,不能超越范圍濫用自由裁量權;對納稅人來說,要遵守稅法和尊重稅法,堅定不移地遵循“法無明文不為過(罪)”的原則,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稅收籌劃模型的建立便于對納稅方案進行有效抉擇。崇明外貿公司納稅籌劃代辦需要哪些條件
納稅籌劃的方法: 合理運用總部經濟稅收優惠政策。現目前全國很多地區都通過總部經濟稅收政策的形式進行招商引資。企業只需要將企業注冊在當地,即可享受當地相關單位稅收上的財政扶持。 有限公司財政扶持比例:根據年納稅額,企業可獲得扶持獎勵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75%-85% 兌現時間:納稅次月可兌現扶持獎勵。 入駐形式:根據實際情況和稅收區域的要求,可以采用設立分公司、新公司,或是注冊地遷移等方式入駐。要求經營企業的高凈值人群,盡可能做到未來企業的財務合規和稅務合規;也要加強風險預知和抵御能力,做好稅務規劃,利用保險等金融工具,確保財富的安全傳承。代理分紅稅納稅籌劃登記通過比例稅率籌劃法使得納稅人適用較低的稅率。
財稅規劃產生于西方,19世紀中葉,意大利的稅務專家已經出現,并為納稅人提供稅務咨詢,其中就包括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美國、英國等國也早在20世紀30年代就開始在稅收實踐中加以普遍地應用。在財稅規劃的發展歷史上,歐洲稅務聯合會的成立具有重要意義。它極大地促進了財稅規劃業的發展。1959年法國巴黎,有五個歐洲國家的從事稅務咨詢及納稅籌劃的人員有了自己行業組織 。這一方面說明在這些國家納稅籌劃得到了相關單位的認可。與此同時,納稅籌劃已成為了一個新的研究領域,對其研究也全方面展開和不斷走向深入成為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學科,在企業經營中普遍被使用,也受到人們和相關單位部門的高度重視。特別是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向縱深方向發展,跨國企業雨后春筍般的出現,這些跨國性的大企業對納稅籌劃的需求,進一步地促進了納稅籌劃的發展。
按課稅對象: 1、流轉稅。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類稅。 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稅種。 2、所得稅。所得稅亦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所得稅也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 3、財產稅。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4、行為稅。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和筵席稅都屬于行為稅。 5、資源稅。資源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類稅。我國現行稅制中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于資源稅。技術類企業節稅方法好又多!
“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它來源于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如今,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定義得以逐步形成。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采用稅法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以達到節稅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其中,包括稅后利潤較大化、稅負減輕、企業價值較大化等,并不是簡單指減輕稅負。納稅人將其經濟活動與稅法有機結合起來,較終實現納稅人的稅收籌劃目標。閔行分紅稅納稅籌劃
輕信理論說教。關于稅收籌劃的論述或與此類似的書籍不少,但能夠實際運用的不多。崇明外貿公司納稅籌劃代辦需要哪些條件
稅收籌劃的注意事項: 隨著經濟不斷的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國家政策會作出新的變化。因此,企業在財稅籌劃需要實時掌握稅收政策的較新動態,根據政策的變化作出避稅方案的調整,以免給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納稅人在公司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應該用系統的觀點統籌考慮和安排。公司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業財富較大化,因此在公司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但是需要專業的財務團隊來進行的; 很多企業還沒有能力來組建這樣專業的財務團隊,因此選擇像好管家財務這樣的專業機構來進行財稅籌劃,既高效又便捷,企業也能減少負擔。崇明外貿公司納稅籌劃代辦需要哪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