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降低稅收負擔的稅收籌劃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不予征稅方法: 指選擇國家規定不予征稅的活動的方案。 例如在土地、地上建筑物的出售和出租等方案中,從土地增值稅不予征稅角度考慮,可以選擇出租或投資方案。 (二)減免稅方法: 指選擇國家規定的可以享受減免稅或免稅的活動方案。 對于特殊的經營活動或者納稅人,通過減免稅優惠政策作出照顧或者鼓勵的政策規定,對照國家減免稅的條件,事先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安排。 (三)稅率差異方法: 指根據國家水利部差異,選擇稅率低的方案。 國家對不同形式的企業,規定的稅率有差異,有些是幅度稅率,納稅人可以對照政策規定,選擇適用較低的稅率。如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可以權衡各種利益的前提下,對投資區域、投資行業、經營方式作出籌劃。輕信理論說教。關于稅收籌劃的論述或與此類似的書籍不少,但能夠實際運用的不多。崇明稅務籌劃機構
稅收籌劃從法律的角度理解,它是一種既不合法,也不違法的行為。一方面稅收籌劃的出發點并不以違反稅法和有關法規為前提,它所利用的是有關法規,尤其是稅收法規的漏洞和稅務機關征管合作的困難,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稅收籌劃具有不違法性。另一方面沒有一個國家把稅收籌劃當作一種合法行為,通過法律加以保護,而相反各國稅務當局都在不同程度上開展了反籌劃活動,并將有關反籌劃條款單列或暗含在稅收法規及有關規定之中。如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條,《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等等,這些條款及規定都具有一定的反籌劃作用。崇明稅務籌劃機構首先,對稅法進行悉心研究,包括對現行各稅種和稅收各要素進行研究。
在嚴厲的稅制改變下,加上很多稅費被逐漸提上日程,在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同時,也會增加單一資產持有階段的稅負,現有財富有可能會面臨稅收征管后的縮水風險。稅收籌劃概念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葉由西方引入我國,譯自tax-planning一詞,也譯作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稅務計劃等。稅收籌劃是一門涉及多門學科知識的新興的現代邊緣學科,許多問題尚不成熟,因而國際上對其概念的描述也不盡一致。綜合而言,國內外學者對這一概念的表述大體如下: 1)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FD)所編寫的《國際稅收辭典》一書認為:稅收籌劃是指企業通過對經營活動和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較低的稅收。
稅收籌劃的注意事項: 隨著經濟不斷的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國家政策會作出新的變化。因此,企業在財稅籌劃需要實時掌握稅收政策的較新動態,根據政策的變化作出避稅方案的調整,以免給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納稅人在公司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應該用系統的觀點統籌考慮和安排。公司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業財富較大化,因此在公司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但是需要專業的財務團隊來進行的; 很多企業還沒有能力來組建這樣專業的財務團隊,因此選擇像好管家財務這樣的專業機構來進行財稅籌劃,既高效又便捷,企業也能減少負擔。財稅籌劃是連接稅收籌劃目標與方法、技術的紐帶。
新稅法的頒布實施將減免稅的權力收歸國家的機構,避免了減免稅過多過亂的現象。同時,稅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利用"三廢"作為主要原料的企業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與其有關的咨詢、服務、培訓等,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等等。企業應該加強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力爭經過收入調整使企業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較大限度避稅,壯大企業實力。 同時,全國各地經濟開發區如雨后春筍,他們開出的招商引資條件十分誘人,大多均以減免若干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各種費用等等條件吸引資金、技術和人才。如果企業是高新技術產業或受鼓勵產業,如此優惠的條件當然成為企業規避稅收的優先考慮因素之一。稅收籌劃模型的建立便于對納稅方案進行有效抉擇。徐匯餐飲公司納稅籌劃代辦電話
通過比例稅率籌劃法使得納稅人適用較低的稅率。崇明稅務籌劃機構
籌集資金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企業可以從多種渠道以不同方式籌集所需的資金,這就需要進行籌資決策。在籌資決策中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優化資金結構,增加所有者收益。 一般來講,企業進行外部資金籌措有發行和兩種形式,從不同角度看,這兩種形式各有利弊。就企業稅收籌劃來講,發行比發行更為有利。這是因為,發行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利息支出,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作為抵稅項目可在稅前列支,企業也就可以少納所得稅。而發行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卻是由稅后利潤支付的,較發行方案要多納所得稅。因此,企業籌資時在不違反國家經濟政策的前提下,可通過稅收籌劃既能實現資金的籌措又可達到節稅增資的目的。當然,應該注意到,在籌資決策的稅收籌劃中,有時稅收負擔的減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關注籌資中的所得稅,而必須以企業是否能獲得稅后較大的收益作為選擇籌資方案的標準。崇明稅務籌劃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