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出具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并將申報材料和審查意見報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審批。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自受理申報人員材料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共同作出批準決定。對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批準決定的,應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決定送達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統一制作和用印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第十六條注冊環保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在有效期限內是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環保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第十七條初始注冊者,可自取得資格證書之日起3年內提出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在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冊的《中華人民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申請表》;。更多詳細情況,您可以來電進行咨詢。牡丹江防腐保溫工程公司聯系電話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三)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第五條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牡丹江防腐保溫工程公司聯系電話我們期待您的咨詢.將竭誠為您服務.....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設計人員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登記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機構提出考核認定申請,其中國家環保總局所屬的甲、乙級建設工程設計資質單位向國家環保總局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申請,**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后基建營房部提出申請。(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環保總局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工程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總政干部部復審后提出推薦名單,送環保工程專業**會審核。(三〉環保工程專業**會負責審核通過人員的測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地區審核通過人員的具體測試工作,并將測試成績送環保工程專業**會。(四)環保工程專業**會將審核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后報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三部門對審核結果和測試成績進行復核,將復核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向社會公告獲得《中華人民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對未通過考核認定的申請人,委托環保工程專業**會向其說明不通過的理由。
第四章執業第二十五條注冊環保工程師應在一個具有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執業活動。第二十六條注冊環保工程師的執業范圍:(一)環保專業工程設計;(二)環保專業工程技術咨詢;(三)環保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四)環保專業工程的項目管理;(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六)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第二十七條在環保專業工程設計活動中形成的設計文件,必須由注冊環保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生效。需注冊環保工程師簽字蓋章的設計文件種類和辦法,由建設部會同國家環保總局另行規定。第二十八條修改注冊環保工程師簽字蓋章的設計文件,應由該注冊環保工程師本人進行;因特殊情況,該注冊環保工程師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由其他注冊環保工程師修改,并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同時對修改部分承擔相應責任。第二十九條注冊環保工程師從事執業活動,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托并統一收費。因環保專業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托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接受委托的單位依法向承擔設計責任的注冊環保工程師追償。第三十條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管理辦法由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另行制定。期待您的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④197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工作滿30年。(2)技術業績和資歷:①擔任環保專業工程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完成達到"環保專業工程設計項目規模表"(附表2)中的大型工程項目2項及以上,或大型工程項目1項和中型工程項目3項及以上,或中型工程項目6項及以上的環保專業工程設計。②在具有甲級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負責環保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③在具有乙級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中,擔任總正程師職務,負責環保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2、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達到本辦法(2)"技術業績和資歷"中第①項規定的業績,并獲得全國***工程設計獎項目(環保專業)或本專業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獲得2項及以上省部級環保專業***工程設計、本專業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二、考核認定程序。更多詳細情況,您可以來電進行咨詢....牡丹江防腐保溫工程公司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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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或聘用關系的;(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六)喪失行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七)注冊失效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條注冊環保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注冊環保工程師本人和聘用單位及時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建設部會同國家環保總局審核批準后,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一)不具備完事行為能力的;(二)申請注銷注冊的;(三)有本規定第二十條所列情形的;(四)不符合規定條件取得注冊的;(五)被依法撤銷注冊的;(六)受到刑事處罰的;(七)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條注冊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一)不具有完事行為能力的;(二)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三)因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或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四)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條對被注銷注冊或不予注冊的人員,在重新具備初始注冊條件,并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的,可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申請注冊。第二十四條注冊審批機構應及時向社會公告注冊有關情況。當事人對注銷注冊或不予注冊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牡丹江防腐保溫工程公司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