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行業環境下,即時配送平臺需要從勞動收入、勞動安全、社會保障、就業環境以及矛盾處理機制等多個方面入手,完善網約配送員勞動權益保障相關制度。其中,保險保障的完善是下一階段即時配送行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特別是應優先做好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向技術密集型產業跨越,AI和無人配送成新發力點不斷涌現的新技術、新設備,在即時配送行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過程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報告》顯示,即時配送行業正與人工智能、大數據技術結合,根據歷史配送數據,建立合理的智能化調度系統,由此實現商圈訂單需求預先部署、網約配送員動態比較好匹配、多維度聯動交通和根據天氣等客觀情況制定配送計劃,推動行業向智能技術密集型方向發展。近年,無人配送技術異軍突起,不僅提高了配送效率,也進一步分擔了騎手壓力。相較于傳統運力,無人配送的載重量高、穩定性強,在惡劣天氣、訂單高峰期以及夜間配送等多個運力不穩定的場景下,可以作為運力補充,保障配送的時效性。面對訂單高峰期的配送壓力以及**帶來的配送安全問題,無人配送也可以作為即時配送行業解決“***一公里”配送問題的新方向,落地居民區、校園、企業園區等場景。自配送平臺的三大優勢,自主性強,平臺扣點低、外賣費增加收入,能擴大配送范圍。閃送自配送對比
自配送是當前電子商務和物流領域的一種重要模式,它指的是商家或企業自行組織和運營的配送服務。這種模式的出現,打破了傳統第三方物流的限制,使得商家能夠更好地控制和優化自身的供應鏈,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自配送的優勢在于能夠控制成本。商家通過自配送,可以省去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傭金,從而降低運輸成本。此外,商家還可以通過優化配送路線、減少空駛率等方式,進一步降低成本。自配送可以實現貨物的快速流通,提高運輸效率。由于商家可以自主掌握配送信息,因此可以更好地協調庫存和訂單處理等環節,減少等待時間和錯誤率,提高整體運營效率。上海鮮花自配送自配送與平臺配送的差別。
什么是新消費?關于新消費的定義可追溯到在2015年11月的發文《關于積極發揮新消費**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提出我國已進入消費需求持續增長、消費結構加快升級、消費拉動經濟作用明顯增強的重要階段。催生出以傳統消費提質升級、新興消費蓬勃興起為主要內容的新消費。新消費源起于消費升級,而消費升級有三大要素:從注重量的滿足向追求質的提升、從有形物質產品向更多服務消費、從模仿型排浪式消費向個性化多樣化消費。什么是新銳品牌?新銳品牌其實也叫新消費品牌,全稱是國貨新銳品牌。我們可以對這個名稱進行拆解:國貨、新、銳。國貨:自然就是我們國家的品牌。新:新有兩個層面,一是針對企業本身,指2011年后成立的品牌。二是針對消費者本身,開拓了新的消費場景(需求),形成了細分化的品類。銳:是在短期內實現**高于傳統品牌的爆發式增長,并且占據了一定的消費者心智。什么不是新銳品牌?新銳的對立面是傳統,這里說的傳統品牌主要是從品類的生命周期去看。品類生命周期分為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衰落期。傳統品牌處于成熟期的相對低速增長期,而新銳品牌處于導入期及成長期的階段,兼具市場導入及爆發式增長階段。
新銳自配送品牌到底找的是不是全才?是,也不是,主要看對全才的定義如何。我比較建議的一套思考是“入鄉隨俗”,在新銳品牌以新品類顛覆、尖兵式作戰的的語境下,作為一個新銳品牌人需要對產品、渠道、運營、供應鏈這些的了解,其實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因為新銳品牌有個很大的競爭要素,就是人才的競爭。為達成企業戰略需要戰略組織的有效協同,在一場注定是硬仗的情況下,應該抱有“硬漢精神”。打過仗、打過勝仗、打過硬仗,打贏過硬仗,這些都是不同的自配送能帶動勞動力靈活就業。
自配送優點:(1)企業對供應鏈各個環節有較強的控制能力,易于與生產和其他業務環節密切配合,全力服務于本企業的經營管理,確保企業能夠獲得長期穩定的利潤。對于競爭激烈的產業,企業自營物流配送模式有利于企業對供應和分銷渠道的控制。(2)可以合理地規劃管理流程,提高物流作業效率,減少流通費用。對于規模較大、產品單一的企業而言,自營物流可以使物流與資金流、信息流、商流結合更加緊密,從而提高物流作業乃至多層面的工作效率。(3)可以使原材料和零配件采購、配送以及生產支持從戰略上一體化,實現準時采購,增加批次,減少批量,調控庫存,減少資金占用,成本降低,從而實現零庫存、零距離和零營運資本。(4)反應快速、靈活,企業自營物流配送模式由于整個物流體系屬于企業內部的一個組成部分,與企業經營部門關系密切,以服務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為主要目標,能夠更好地滿足企業在物流業務上的時間、空間要求,特別是要求物流配送較頻繁的企業,自建物流能更快速、靈活地滿足企業要求。自配送的市場規模不大,如何差異化競爭呢?上海外賣商家自配送團隊
自配送團隊需要一款能解決多場景的配送管理軟件。閃送自配送對比
網絡餐飲外賣配送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收到的反饋及處理5.第十四條第三款中送餐員的定義做技術性修改。處理:采納。6.第二十條第三款修改為“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制定或明確政策,鼓勵配送人為送餐員參加單項工傷保險或者新型職業傷害保險”。處理:部分采納。目前省、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規定,在勞動關系不明的情況下,只能由平臺直接為送餐員參保;新型職業傷害保險與工傷保險是否為選擇性關系,需待新型職業傷害保險制度確定。7.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增加極端惡劣天氣禁止派單規定。處理:已向建議人釋明。極端惡劣天氣難以定義,且送餐有保障民生的作用,在保障安全和提高報酬的前提下應當尊重部分送餐員的送餐意愿。8.第二十八條第二款關于算法侵害送餐員權益的處罰,有執法權的單位應當增加網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采納。9.建議辦法名稱去掉“配送”二次,因為外賣不局限于配送。處理:已向建議人釋明。辦法第二條已明確適用范圍包括制餐和配送環節。10.第二條適用范圍增加本市行政區域內。處理:采納。閃送自配送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