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體結構鑒定的具體步驟包括:
1、進場準備工作:為使現場鑒定工作有效快速進行,滿足工期要求,委托方應積極主動的收集及準備好被鑒定房屋的房產證、建筑及結構圖紙,并做好現場的通知與協調工作;
2、現場勘查:現場勘查的具體內容包括房屋概況調查和現場檢查、檢測。其中房屋概況調查包括:調查及記錄房屋的名稱、地址、座向、產權人、使用人、承租人、建筑年代、改造年代、用途、層數及結構形式;調查及記錄廠房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調查及記錄廠房內墻、外墻、天花飾面、室內地面及門窗設施等裝修情況。現場檢測內容包括地基基礎檢查、鋼筋混凝土檢查、磚墻砌體檢查、木結構檢查、裝修部分檢查、設備部分檢查等。 砌體結構的主體結構鑒定主要檢測參數包括材料強度、砌體強度、裂縫、損傷、變形等。衡陽主體結構安全鑒定單位
廠房安全性鑒定有什么要求?
廠房安全性鑒定應符合下列要求: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可靠性鑒定:1、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擬繼續使用時;2、用途或使用環境改變時;3、進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擴建時;4、遭受災害或事故時;5、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者出現較嚴重的腐蝕、損傷、變形時。在下列情況下,宜進行可靠性鑒定:1、使用維護中需要進行常規檢測鑒定時;2、需要進行整體、大規模維修時;3、其他需要掌握結構可靠性水平時。當結構存在下列問題且為局部的不影響建、構筑物整體時,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鑒定:1、結構進行維修改造有專門要求時;2、結構存在耐久性損傷影響其耐久年限時;3、結構存在疲勞問題影響其疲勞壽命時;4、結構存在明顯振動影響時;5、結構需要長期監測時;6、結構受到一般腐蝕或存在其他問題時。 衡陽主體結構安全鑒定單位建筑物主體結構的現場檢測,通過對構成建筑物的各種要素進行測試,對結構構造的工作性能及可靠性進行評價。
建筑物受災后,由于材料的性能變化和結構構件本身的損傷,導致結構承載力降低,為避免二次傷害,需要對建筑物的損傷情況、抗震能力等進行鑒定。房屋災后鑒定要“因材施教“制定檢測方案,根據房屋災后鑒定的行情,知道房屋災后鑒定有其標準化的流程,對災后的房屋進行鑒定一定要“因材施教”,根據實際情況去制定檢測方案,這對于科學客觀的進行房屋的抗震能力檢測、房屋損傷等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對于災后的周邊狀況、房屋外部損傷狀況、內部損傷狀況、其他狀況應嚴謹調查,切勿忽略任何一個調查環節,災后現場狀況調查是房屋災后鑒定的根本性原則,房屋災后鑒定圖紙復核也是該鑒定的必須項目之一。而材料性能檢測也是房屋災后鑒定的重要環節,顧名思義,就是根據災后房屋的損傷情況對相應位置的材料的性能,使用科學的儀器、肉眼觀測等方法進行檢測和鑒定。由于許多災后的房屋面臨著多種功能性的損傷,因此在鑒定評定時一定要客觀和嚴謹,在得出結論與建議前,需綜合房屋災后鑒定的整體證據和檢測結果進行論證,不可帶有偏向性。
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檢測過程中,還要對裂縫的狀態進行檢查、判斷。同時根據檢測結構來制定相關修補、加固措施。
混凝土表面裂縫可以分為三種:細小裂縫、中等裂縫及貫穿性裂縫。裂縫的寬度越大、長度越長、深度越深,其結構中的鋼筋就越容易受到腐蝕,也就意味著在長久暴露的情況下,鋼筋及混凝土的強度都會受到破壞,從而影響建筑壽命。因此,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時,要充分對房屋室內外的裂縫進行檢測,并結合房屋周圍環境進行充分考察。通常來說,室內出現橫向裂縫受對鋼筋混凝土結構影響較小,以不影響美觀為度。而在潮濕的室外,出現大規模裂縫則會加重鋼筋結構的腐蝕,裂縫也很容易發生擴大,因此應予以處理。 湖南湖大檢測主體結構檢測室現有持證檢測人員63人,其中高級職稱42人。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城市建設的步伐也在不斷加快,城市中的舊城改造、翻建、市政工程建設等在實施過程中,會對周圍房屋產生一定的影響,使得原有房屋產生傾斜、裂縫或破壞,因而,施工需要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周邊房屋進行施工影響鑒定安全鑒定。 根據工程建設規范《基坑工程施工監測規程》和工程建設規范《地基基礎設計規范》要求,在基坑深度周邊2-3倍范圍內的建筑物,基坑深度周邊4倍范圍內的歷史保護建筑,需要做周邊相鄰影響檢測。房屋檢測的時間應該在安排基坑開挖前,基坑開挖后和基坑回填后這三個主要階段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對建筑主體結構的安全鑒定關系著整個建筑工程的整體建設質量。湘西主體結構安全鑒定收費標準
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檢測就是對房屋、建筑物的主體結構進行檢測鑒定,以判斷其能否正常使用。衡陽主體結構安全鑒定單位
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檢測可分為新建工程(包括施工階段和通過驗收不滿兩年的建筑)和既有建筑工程(已建成兩年以上且投人使用的建筑)兩大類。新建工程和既有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檢測鑒定內容,又可以根據檢測的目的和性質進行再分類。新建工程的檢測鑒定,以施工過程中的常規質量控制檢驗為主。可分為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檢驗、質量驗收檢驗、結構工程的實體檢驗和對結構工程質量有懷疑或不符合驗收要求的檢測等幾種類別。
《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規定,新建工程除施工過程中的常規質量控制檢驗外,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檢測:1、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檢驗數量不足;2、對施工質量的抽樣檢測結果達不到設計要求;3、對施工質量有懷疑或爭議,需要通過檢測進一步分析結構的可靠性;4、發生工程事故,需要通過檢測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對結構可靠性的影響。 衡陽主體結構安全鑒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