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qPCR法進行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時,出現擴增曲線末尾起跳的原因可能是什么?①陰性質控或無模板對照曲線末尾出現起跳情況,考慮環境存在污染所致,建議對實驗環境做好控制,如使用低吸附帶濾芯qiang頭和低吸附ep管,保證實驗分區(樣品處理區、試劑保存及配制區、PCR擴增區)、用DNA清除劑處理環境等。②待測樣品曲線末尾出現起跳情況,在確保陰性質控或無模板對結果正常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復測,復測結果一致,則考慮是樣品中待測物濃度較低所致。美國FDA對Vero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要求。寧波E1A殘留DNA檢測特點
各國藥典對于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方法的推薦:理想的定量檢測方法其靈敏度應能檢測到約10pg/劑量的殘留DNA。雜交法、基于DNA結合蛋白的免疫色譜法(閾值法)和定量PCR方法因靈敏度均可達到檢測要求,都屬于經典方法。①《美國藥典》將高靈敏度、高特異性的qPCR法和非序列特異性的DNA結合蛋白法作為殘留DNA檢測的推薦方法;③《歐洲藥典》將高靈敏度、高特異性的qPCR法和非序列特異性的DNA結合蛋白法作為殘留DNA檢測的推薦方法;②《中國藥典》則收錄了特異性高的定量PCR法和半定量的DNA探針雜交法以及非序列特異性的熒光染色法。寧波E1A殘留DNA檢測特點美國FDA對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要求。
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在動物源性生物材料領域的應用及要求:參考YY/T0606.25-2014《組織工程醫療產品第25部分:動物源性生物材料DNA殘留量測定法:熒光染色法》中的要求,動物源性基質材料的脫細胞過程被認為是非常重要的,殘留DNA定量檢測是評價脫細胞過程及控制產品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但需要留意的是在去細胞化的過程中引入的添加物如:化學試劑、核酸酶、蛋白酶等會影響產品蕞終質量,也應當引起重視。用qPCR進行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時,哪些因素會對檢測結果準確性和方法靈敏度存在較大影響?前處理過程雜質干擾的去除對qPCR法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結果有著較大影響。樣品的前處理操作步驟對DNA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影響較大,通常采用加樣回收試驗來進行驗證并確定可接受的偏離限度,內標回收率在50-150%的范圍內都可以接受。樣品提取步驟較為復雜,需要特別注意,操作不當不但可能影響回收率還可能引入環境污染。
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實時熒光定量PCR法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原理和方法:實時熒光定量PCR是基于PCR擴增時,在加入一對引物的同時加入一個特異性的熒光探針,產物的增加可以通過熒光信號指示,通過實時監控PCR體系中的熒光信號,對樣本中初始模板進行定量分析。實時熒光定量PCR可實時檢測產物的生成量,通過加入已知濃度的標準樣品繪制標準曲線,然后根據待測樣品在標準曲線中的位置推算初始模板的濃度,從而達到檢測宿主細胞殘留DNA含量的目的。如何高效完成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
各國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生物制品中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要求:各國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生物制品中宿主細胞殘留DNA的態度謹慎且明確,要求各制藥企業建立詳細可行、靈敏度高的檢測方法,用于驗證藥品的純化過程可以去除殘留DNA,并對終產品的產品放行嚴格把關,避免攜帶外源DNA的藥品流入市場。與此同時,殘留DNA的檢測方法也在不斷升級和改進,研究者們旨在能夠更精確更快速地檢測含量較低的宿主DNA。
我國對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規定:鑒于外源性DNA對機體的潛在危害,自19世紀末,我國藥品相關機構,如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頒布的一系列文件中都對殘余細胞DNA有明確的規定。《人用重組DNA制品質量控制要點》中要求必須用敏感的方法測定來源于宿主細胞的殘余DNA含量,這對于用哺乳動物傳代細胞(轉化的細胞系)生產的制品尤為重要,一般認為殘余DNA含量小于100pg/劑是安全的,但應視制品的用途、用法和使用對象而決定可接受的限度。 哪些公司有Vero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試劑盒?深圳Vero細胞殘留DNA檢測注意事項
CFDA對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要求。寧波E1A殘留DNA檢測特點
美國藥典(USP)對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規定: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發布的指導原則中指出生物制品宿主細胞DNA殘余限度不得超過100pg/劑量,對于大劑量的如單克隆抗體的生物制品,根據其殘余DNA來源及給藥途徑,DNA殘留量可放寬至10ng/劑量。《美國藥典》(USP40-NF35)通則<1130>收錄了3種外源性DNA殘留量測定的方法,分別為DNA探針雜交法、閾值法和實時定量聚合酶鏈式反應(PCR)法。歐洲藥典(EP)對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規定:歐洲藥品管理局指出需要對連續傳代哺乳細胞殘留DNA的去除過程進行工藝驗證,旨在確認去除殘留DNA的主要步驟,并確保此工藝程序可以將終產品中的殘留DNA控制在允許范圍[4]。《歐洲藥典》(EP9.3)通則規定的生物制品殘留DNA限度大多為不超過10ng/劑量,但對個別疫苗的殘留DNA限定標準更嚴格,如甲型肝炎滅活疫苗中的殘留DNA不得超過100pg/劑量,乙型肝炎疫苗中的DNA殘留量不得超過10pg/劑量。寧波E1A殘留DNA檢測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