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在動物源性生物材料領域的應用及要求:參考YY/T0606.25-2014《組織工程醫療產品第25部分:動物源性生物材料DNA殘留量測定法:熒光染色法》中的要求,動物源性基質材料的脫細胞過程被認為是非常重要的,殘留DNA定量檢測是評價脫細胞過程及控制產品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但需要留意的是在去細胞化的過程中引入的添加物如:化學試劑、核酸酶、蛋白酶等會影響產品蕞終質量,也應當引起重視。用qPCR進行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時,哪些因素會對檢測結果準確性和方法靈敏度存在較大影響?前處理過程雜質干擾的去除對qPCR法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結果有著較大影響。樣品的前處理操作步驟對DNA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影響較大,通常采用加樣回收試驗來進行驗證并確定可接受的偏離限度,內標回收率在50-150%的范圍內都可以接受。樣品提取步驟較為復雜,需要特別注意,操作不當不但可能影響回收率還可能引入環境污染。qPCR法做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優缺點有哪些?合肥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服務
實時熒光定量PCR(qPCR)技術在生物制品質量控制方面應用非常普遍,如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鼠源、禽源等外源病毒檢測,微生物快檢(支原體、分枝桿菌、細菌、zhen菌等),復制型病毒檢測(RCL、RCR、rcAAV等)、質粒拷貝數檢測及其它工藝雜質檢測等。qPCR檢測結果以擴增曲線圖呈現,正常擴增曲線為S型,分為基線期、指數擴增期、線性擴增期和平臺期;線形光滑、拐點清晰,基線平直或略微下降,無明顯上揚。定量檢測實驗中,對標曲的要求主要從斜率(與擴增效率相關)和R2兩方面進行考察,要求斜率滿足-3.8~-3.1(對應擴增效率為83.3%~110%),R2滿足高于0.99。合肥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服務如何做好生物制品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
南京正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發生產的CHO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試劑盒利用Taqman熒光探針原理,定量檢測各種生物制品及藥品的中間品、半成品和成品中殘留的CHO宿主細胞DNA,檢測試劑盒具備檢測快速、操作簡單、特異性強、檢測靈敏度高、能防止PCR產物污染等特點。蕞低檢測限可以達到fg級別。試劑盒配套有CHODNA定量參考品,已溯源至國家標準品。產品檢測方法可溯源至中國藥典方法,通則〈3407〉。南京正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發生產的E.coli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試劑盒利用Taqman熒光探針原理,定量檢測各種生物制品及藥品的中間品、半成品和成品中殘留的E.coli宿主DNA,產品具備檢測快速、操作簡單、特異性強、檢測靈敏度高、穩定性好、能防止PCR產物污染等特點。蕞低檢測限可以達到fg級別。試劑盒配套有E.coliDNA定量參考品。產品檢測方法可溯源至中國藥典方法,通則〈3407〉。
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美國藥典》和《歐洲藥典》將高靈敏度、高特異性的qPCR法和非序列特異性的DNA結合蛋白法作為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推薦方法;《中國藥典》則收錄了特異性高的定量熒光探針qPCR法和半定量的DNA探針雜交法以及非序列特異性的熒光染色法。然而,熒光染色法/免疫閾值法這兩種非序列特異性檢測結果不能區分究竟是生產過程污染、檢測造成的假陽性污染還是工藝缺陷引起的DNA殘余,難以避免檢測值虛假偏高的情況,存在檢測局限性。CFDA對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要求。
美國藥典(USP)對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規定: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發布的指導原則中指出生物制品宿主細胞DNA殘余限度不得超過100pg/劑量,對于大劑量的如單克隆抗體的生物制品,根據其殘余DNA來源及給藥途徑,DNA殘留量可放寬至10ng/劑量。《美國藥典》(USP40-NF35)通則<1130>收錄了3種外源性DNA殘留量測定的方法,分別為DNA探針雜交法、閾值法和實時定量聚合酶鏈式反應(PCR)法。歐洲藥典(EP)對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規定:歐洲藥品管理局指出需要對連續傳代哺乳細胞殘留DNA的去除過程進行工藝驗證,旨在確認去除殘留DNA的主要步驟,并確保此工藝程序可以將終產品中的殘留DNA控制在允許范圍[4]。《歐洲藥典》(EP9.3)通則規定的生物制品殘留DNA限度大多為不超過10ng/劑量,但對個別疫苗的殘留DNA限定標準更嚴格,如甲型肝炎滅活疫苗中的殘留DNA不得超過100pg/劑量,乙型肝炎疫苗中的DNA殘留量不得超過10pg/劑量。南京有哪些公司做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相關產品?合肥殘留DNA檢測服務
畢赤酵母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合肥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服務
各國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生物制品中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要求:各國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對生物制品中宿主細胞殘留DNA的態度謹慎且明確,要求各制藥企業建立詳細可行、靈敏度高的檢測方法,用于驗證藥品的純化過程可以去除殘留DNA,并對終產品的產品放行嚴格把關,避免攜帶外源DNA的藥品流入市場。與此同時,殘留DNA的檢測方法也在不斷升級和改進,研究者們旨在能夠更精確更快速地檢測含量較低的宿主DNA。我國對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的規定:鑒于外源性DNA對機體的潛在危害,自19世紀末,我國藥品相關機構,如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頒布的一系列文件中都對殘余細胞DNA有明確的規定。《人用重組DNA制品質量控制要點》中要求必須用敏感的方法測定來源于宿主細胞的殘余DNA含量,這對于用哺乳動物傳代細胞(轉化的細胞系)生產的制品尤為重要,一般認為殘余DNA含量小于100pg/劑是安全的,但應視制品的用途、用法和使用對象而決定可接受的限度。合肥宿主細胞殘留DNA檢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