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國暢律師事務所2025-04-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的以下變更行為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1、變更公司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其他形式終止。
3、公司章程修改。
4、變更公司注冊資本。
5、股權轉讓或股權變更。
6、變更公司股東信息,如股東姓名或名稱、持股比例等。
7、變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如董事、監事、經理等。
8、修改公司章程。
9、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10、公司分立或合并。
11、公司解散或終止。
變更登記是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以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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