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門制定。第五十一條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第五十二條通過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于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的規定。第五十三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確定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安全運輸條件。擬交付船舶運輸的化學品的相關安全運輸條件不明確的,應當經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機構進行評估,明確相關安全運輸條件并經海事管理機構確認后,方可交付船舶運輸。第五十四條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前款規定以外的內河水域。用南京駿飛的危險化學品軟件,為中小學危化品安全風險管控打造堅固的 “防護墻”!西藏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系統
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將其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分別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生產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或者使用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將相關信息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八十二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丟棄危險化學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的,分別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西藏智能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軟件學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升級,就選南京駿飛智能化管控系統,安全又高效!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對依法收繳、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保管。對于可以回收的,應當予以回收;對于不能回收的,應當依照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交由有資質的單位予以銷毀,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人身傷亡。對收繳、查獲的**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一律銷毀。保管和銷毀費用由易制毒化學品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違法單位或者個人無力承擔的,該費用在回收所得中開支,或者在公安機關的禁毒經費中列支。第二十八條購買、銷售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購買、銷售和運輸情況。公安機關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及時予以核對和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有條件的購買、銷售和運輸單位,可以與當地公安機關建立計算機聯網,及時通報有關情況。第二十九條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發案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接到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立案查處,并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條違反規定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沒收非法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對購買方處非法購買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
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等相關制度規范,**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領導責任,結合實際細化排查標準,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以下簡稱化工園區),組織實施**化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類建立完善安全風險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區分“紅、橙、黃、藍”四級安全風險,突出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業,按照“一企一策”、“一園一策”原則,實施*嚴格的治理整頓。制定實施方案,深入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動。(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完善和推動落實化工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時修訂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修訂并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結合深化供給側結構性**,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條件的產能,有效防控風險。堅持全國“一盤棋”,嚴禁已淘汰落后產能異地落戶、辦廠進園,對違規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三)嚴格標準規范。制定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學制藥等安全生產標準,解決標準不一致問題。用南京駿飛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讓學校危化品安全風險管控變得輕松又高效!
公安部《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87號章總則條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購銷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安部是全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安機關禁毒部門應當設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專門機構,縣級人民公安機關應當設專門人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許可或者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第二章購銷管理第三條購買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公安機關申請購買許可證;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備案。取得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后,方可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第四條個人不得購買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禁止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和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除外。 南京駿飛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管控系統,以科技之力保障校園危化品使用安全!新疆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管理信息平臺
想提升危化品管理效率?南京駿飛中小學管控平臺,多平臺同步,便捷管理超方便!西藏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系統
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企業通過內部培養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技術團隊。化工重點地區扶持建設一批化工相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點化工企業、化工園區或第三方機構建立實習實訓基地。把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知識納入相關高校化工與制類課程體系。(十二)規范技術服務協作機制。加快培育一批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技術服務企業,引入市場機制,為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建立技術服務規范,分級分類開展精細指導幫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覆蓋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和環境評價文件編制單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的,依法依規吊銷其相關資質或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三)加強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建設。統籌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險化學品救援力量。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強化長江干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提高區域協同救援能力。推進實施危險化學品應急指南,指導企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六、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十四)完善監管體制機制。西藏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