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在我國大部分國民購買房產是用于自己居住,有一些先富裕起來的人員在資金充足的時候可能會重新購房用于改善性住房,或者在旅游城市及風景名勝旁邊購房用于投資或者是節假日臨時居住。云南昆明是我國有名的旅游城市,中國有名的房產金融集團公司就在云南省昆明市開發健康產業房產項目,原告就通過被告購買了一套精裝修房,支付購房款時雖然存在延期,但更終付清了全款。原告購房時國內經濟穩定發展,投資市場蓬勃發展,整個市場行情一片欣欣向榮,但隨著時間推移經濟進入低迷下滑趨勢,開發房產項目的房產金融集團公司資金鏈斷裂,引起該金融集團爆發金融危機,導致房產開發建設項目延期與停工,給購房業主按期收房造成了一定的潛在風險與危機。故此原告向昆明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要求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合同并返還已支付的全部購房款。根據我國法院規定,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房產就屬于不動產,所以原告就選擇向云南省昆明市下屬法院起訴,昆明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之后,依法向被告送達了案件受理通知書及起訴狀副本等材料。被告依法應訴,并委托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律師代理案件,吳劍勇律師審查案件后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有專屬管轄的規定,還有約定管轄的規定。選擇吳劍勇律師,享受一站式經濟法律咨詢服務。江蘇貨款催收律師
被告湯某辯稱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借款,所有錢款往來均是投資款、公司轉賬、旅游、租房等錢款,該筆錢款即為公司的業務交流款項??v觀本案在案證據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中院認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至被告湯某的個人銀行賬戶,非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同時,對于所謂的業務交流款、公司交易往來,湯某在一審及二審中均始終未就是何業務、有何交易做出明確、具體的陳述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其次,每月湯某都從其個人賬戶向程某轉賬交付一定的金額,其中三筆明確備注為利息。該些錢款從時間、數額以及往來賬戶上看,符合程某所述歸還借款利息的基本特點。再次,程某與湯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存在湯某認可程某通過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內容,且其已墊付兩年利息。除實際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該聊天記錄中所述借款的數額、利率及還款情況均可與程某的陳述相互印證。就該微信聊天記錄中提及的借款金額,湯某稱與本案無關,但始終未明確究竟是雙方之間哪一筆或哪幾筆的錢款往來對應該往來。并且,湯某在微信聊天中稱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條,然而湯某并未提供任何與此相關的書面借條,也未提供其所謂將錢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轉款憑據。黃浦區律師網經濟律師事務代理,找吳劍勇律師,專業、高效、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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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印章簽訂的協議書為什么有效?原創作者: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20年經濟律師盈科律師合伙人手機:一、基本情況公司印章是公司對外開展經營活動或經濟交易時普遍使用的物件,加蓋公司印章也是公司對經營活動及經濟交易的真實意思表示,對經營活動及經濟交易過程中的各種法律文件,包括合同或協議書等書面文件加蓋公司印章,使得日后可以對交易活動時各方洽談溝通及約定的具體內容可以有據可查。但如果發現公司印章是被別人私刻印章,并不是公司正常使用的印章或公司備案的印章,或者公司印章鑒定為虛假印章,公司是否就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呢?特別是當發現一家公司有多個印章時,該如何處理加蓋不同印章對公司產生不同的法律約束力的后果?高**法院審理的一件民間借貸**案件當中(案號:(2019)高法民終1535號),其中就涉及到公司印章鑒定為虛假,公司印章經過司法鑒定與備案印章不相一致。此案經過高等**法院一審、高**法院二審,一審法院以該印章鑒定結果為與備案印章不一致,不是該公司真實意思表示,一審判決該公司對所加蓋章的協議無需承擔法律責任。經過高**法院二審。仍然被高**法院依據加蓋了該份鑒定結果一相一致公章所加蓋的協議判決該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吳劍勇律師,用專業守護您的經濟利益。
并委托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律師代理案件,吳劍勇律師審查案件后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有專屬管轄的規定,還有約定管轄的規定,并同時規定約定管轄不能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也就是說專屬管轄優先于約定管轄。依據專屬管轄的規定,不動產**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本案屬于買賣房產的**,原告向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所以房產所在地法院受理此案本身并無過錯。但因為被告屬于上海的企業,被告希望將案件移送上海法院管轄。二、原告起訴情況原告以房屋買賣合同**向昆明的**法院起訴被告,昆明法院也以房屋買賣合同**案由正式立案,案號(2024)云0127民初563號。原告起訴主要內容:原告與被告簽訂《商品房權益轉讓協議書》,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云南省昆明市**城房屋,被告收到全部購房款后協助原告完成商品房買受人變更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續,如被告未能完成被告所購商品房的全部更名手續,視為被告違約。簽訂協議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約定的購房款,但因各種原因,一直未能為原告完成商品房認購書買受人變更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續。因為購房的房產所在地為昆明市,故此向昆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協議書。吳劍勇律師,經濟案件的得力助手,讓法律問題不再困擾您。江蘇貨款催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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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昆明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約定管轄將本案移送被告經營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轄。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dai表被告申請管轄異議的主體要點:一、雖然原告買賣的對象是房產,債權轉讓的對象也是房產,但訴訟雙方簽訂的是權益轉讓協議,屬于因房屋買賣引起的債權類糾紛,應按債權債務糾紛認定本案,本案不應按不動產糾紛確定立案案由,應按權益轉讓的債權轉讓合同糾紛確定法院審理的立案案由;二、《民事訴訟法》有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雙方在權益轉讓協議書中按約定管轄的規定進行了約定,屬于約定管轄,根據更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根據管轄協議,起訴時能夠確定管轄法院的,從其約定,所以本案應優先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約定管轄。三、訴訟雙方之間的約定管轄不違反專屬管轄及級別管轄的規定,所以應優先適用約定管轄將本案移送至被告所在地上海法院管轄審理。四、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上海經濟律師吳劍勇dai表被告向昆明法院申請管轄異議之后,昆明法院依法受理被告的申請。昆明法院審查后認為,《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江蘇貨款催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