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460號令)第二十五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如果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未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提出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從提高便民服務質量的角度出發,建議審批單位應受理取水許可延續申請,有效期屆滿后,如果取水單位或者個人仍未提出申請,你單位可以注銷其取水許可證。二、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460號令)規定,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向原取水審批機關提出延續取水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續取水申請書;(二)原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和取水許可證。水資源論證要評估水資源管理政策影響,確保項目符合政策要求,順利推進。雅安取水水資源論證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因此,若水庫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單村水廠取用本村水庫的水,則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申請,不需要進行取水工程(設施)核查登記;聯村水廠使用其中一個村的水庫的水,考慮到該村屬于水廠供水單位且已經該村同意,可不辦理取水許可申請,不進行取水工程(設施)核查登記。農村安全飲水項目取用的都是產權為本村的水庫的水,也就是單村水廠取本村水庫的水;有的是聯村水廠,也就是幾個村用其中一個村的水庫的水。我有兩個問題想向你們請教:1、以上情況是否需要申領取水證?2、是否進行取水工程(設施)核查登記?遂寧廠房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論證需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體系,保障民生用水。
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貫徹“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實**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放管服”**要求,加強規劃水資源論證,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推進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進一步發揮水資源在區域發展、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中的剛性約束作用,滿足合理用水需求,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推動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二)基本原則——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資源作為區域發展、相關規劃制定和項目建設布局的剛性約束,將經濟活動嚴格限定在水資源承載能力范圍之內。——健全水資源論證體系。充分考慮規劃、建設項目以及區域發展的實際,分類推進水資源論證工作,突出工作重點,優化內容和形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在水資源論證中的職責和義務,強化責任落實,加大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力度,提升水資源論證工作水平。
關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 338-2018)中提到的“平原型中型水庫”和“山區型中型水庫”,《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 252-2017)明確中型水庫為總庫容在0.1~1.0億立方米的水庫。水庫的“平原型”和“山區型”尚無相關規范予以明確劃分。建議實踐中可根據水庫所處位置位于平原區和山區進行劃分,其中平原型水庫可參考河海大學編著的《水利大辭典》。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令第460號)規定,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由公共供水或其他供水企業供水的用戶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水資源論證要分析水資源價格機制,引導企業和居民合理用水,提高節水意識。
一、關于預算內專項和財政專項(一)預算內專項。是指2007年之前利用國債方式下發的****資金和地方配套完成的投資,該投資來源于發展**部門。目前,水利建設投資統計報表制度已做了調整,全國水利發展統計公報不再反映該項內容。(二)財政專項。是指**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用于地方水利建設的投資,包括地方配套完成的投資。一般用于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中小河流治理等。二、關于****投資和地方**投資2015年及以前的全國水利發展統計公報中當年完成水利建設投資,按來源劃分為預算內撥款、預算內專項、財政專項、水利建設基金、重大水利建設基金、土地出讓收益、水資源費、自籌資金、國內**、利用外資、企業和私人投資、**等12項。2016年及以后的統計公報,按投資主體不同將預算內撥款、預算內專項、財政專項、水利建設基金、重大水利建設基金、土地出讓收益、水資源費、自籌資金等8項歸并為****投資和地方**投資,既****安排的歷史歸并到“****投資”科目,地方**安排的歸并到“地方**投資”科目。三、關于自籌資金。指**、地方部門及事業單位以自己名義籌集的各類資金。水資源論證需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環境影響評價機制,防范生態風險。資陽工廠水資源論證評審
垃圾填埋場建設進行水資源論證,能防止滲濾液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雅安取水水資源論證
強化規劃水資源論證(三)明確適用范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工業、農業、能源等需要進行水資源配置的專項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重大產業布局和各類開發區(新區)規劃,以及涉及大規模用水或者實施后對水資源水生態造成重大影響的其它規劃,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已審批的相關規劃,規劃內容有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開展水資源論證。(四)明確論證重點。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應以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標、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管控指標、用水總量和效率控制指標、用水定額標準等作為約束條件,對規劃需水規模及其合理性、水資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規劃實施對其他取用水的影響、對水生態水環境的影響、涉及區域的用水水平、節水潛力等進行分析評估,提出論證意見和規劃優化調整的建議。雅安取水水資源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