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防闖入預警系統在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時可以預防二次事故的發生,是保障現場警務人員生命安全的一道屏障。我公司自主研發的防闖入預警設備,使用簡單,只需將報警檢測圈從主設備上取下,放在事故現場的前端錐筒上即可。當車輛觸碰錐筒報警檢測圈發出無線報警信號,后端主設備及隨身警報器接收到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及震動進行報警,提示現場警務人員及時避讓,避免發生意外。無線報警肩燈,用于接收報警檢測圈發出的報警信號,并發出連續的聲音和震動報警,提示執法人員佩戴著和附近的人,撤離事故現場。無線報警肩燈具有與警察肩燈相同的外觀和功能,也可以用于交通勤務、執法等,體積小、重量輕。肩燈背后有一個夾子,可以夾帶在肩章上,用于穩定,以保護佩帶著的安全。智能防撞防闖入主動預警系統是為化解安全風險,建設了一道新型有效的安全屏障。鄭州特種車輛防撞預警系統
車道級智能雷達防闖入防撞擊主動預警技術的研發、孵化與應用,開創了國內外道路養排作業、事故處置,變“被動防護為主動預警”。該技術產業化后形成的工作系統,由道路交通安全智能預警主機、智能磁吸式預警副機及手環式預警副機組成。系統由一個主機、兩個副機組成:在系統默認智能預警模式下:實時準確檢測并跟蹤作業現場所在車道上游300m范圍的車輛,當有車輛進入作業現場所在車道末端上游200米范圍且速度大于60公里/時(可自行設置)或壓線、S型行駛等可能威脅作業現場人員人身安全時,智能預警主機即實時向上述車輛發出有效定向聲波預警,及時提醒上游車輛司機注意安全、變道行駛。如車輛變道行駛或減速至60公里/時以下行駛時,主機會自動關閉預警定向聲波(用戶可自行設置檢測車道寬度、和車輛行駛速度)。長治道路養護安全防撞防闖入預警系統智能防闖入主動預警設備,主要由道路交通安全智能主動預警系統、智能磁吸式預警副機及手環式預警副機組成。
交通事故處理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的處理。在停車后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是晚上還要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車輛沒有撤離到安全區域時,應該在車身后方50-10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避免二次事故發生,危機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道級智能雷達防闖入防撞擊主動安全預警技術,適用于各等級道路養排作業、應急救援、事故處置進撤場安全防護及作業過程等,開創了國內外道路養排作業、事故處置,變“被動防護為主動預警”。該技術產業化后形成的工作系統,由道路交通安全智能預警主機、智能磁吸式預警副機及手環式預警副機組成。
隨著道路交通的飛速發展,養排作業、事故處置、應急救援的安全風險也在與日俱增。近年來,因社會車輛司機“走神”、“打瞌睡”等因素而導致的“車輛追尾”或“誤闖入作業區”的安全事故屢見不鮮,現已成為高速公路安全運營亟待解決的“難點與熱點”問題。由淮陰師范學院與江蘇博崴特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江蘇高速公路工程養護有限公司聯合研發的“智能防撞防闖入主動預警系統”(路寧寶)為化解上述安全風險、杜絕由此而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建設了一道新型有效的安全屏障。智能主動預警系統采用物聯網技術,實現副機、手環、路錐聯動預警,提前實時提醒現場作業人員及時躲避;
霧寧寶——監測團霧的“火眼金睛”。霧寧寶是為了應對道路風險30,解決高速公路團霧安全問題研發的技術成果,已完成科研測試,產品已經定型。團霧是受局部地區微氣候環境影響形成的小范圍濃霧,區域性強、預測預報難,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經常會導致能見度的突然變化,對交通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霧寧寶以其獨特的“防霧”優勢,為大幅度降低因團霧造成的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提供全新務實的解決方案。應用該成果,不但能實時監測和預警團霧,提升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而且能有效預防車輛追尾,減少因團霧造成的經濟損失。預警系統可提前主動智能預警,有效防范作業現場上游車輛闖入作業區或撞擊作業車輛。眉山智能防撞預警系統
車道級智能雷達主動安全預警防護技術,有望為安全風險防控再增加一道“硬防護”,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鄭州特種車輛防撞預警系統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可能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只包括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鄭州特種車輛防撞預警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