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者應當按照要求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用農產品,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應當將食用農產品停止銷售、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記錄相關情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未依照本辦法停止銷售或者召回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銷售或者召回。第四章監督管理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當地人民**制定的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食用農產品風險程度等,確定監督檢查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對本行政區域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第三十八條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地方**屬地管理要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對入場銷售者履行管理義務,保障市場規范運行。青浦區好的食用農產品誠信為本
第十一條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如實記錄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食用農產品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銷售者檔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銷售者停止銷售后6個月。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對銷售者檔案及時更新,保證其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如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市場名稱、住所、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主要種類、攤位數量等信息。第十二條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并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第十三條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由本單位出具***明;其他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或者個人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由村民**會、鄉鎮**等出具***明;***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農產品地理標志等食用農產品標志上所標注的產地信息。崇明區低碳食用農產品誠信為本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銷售企業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方式,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第二十七條銷售者貯存食用農產品,應當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貯存食用農產品,應當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并在貯存場所保存記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第二十八條銷售者租賃倉庫的,應當選擇能夠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食用農產品貯存服務提供者。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貯存食用農產品,履行下列義務:(一)如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以及所提供服務的銷售者名稱、貯存的食用農產品品種、數量等信息;(二)查驗所提供服務的銷售者的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明和食用農產品產地或者來源證明、合格證明文件。
不得進入批發市場進行銷售。鼓勵零售市場開辦者與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權利義務。第十九條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并根據食用農產品種類和風險等級確定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頻次。鼓勵零售市場開辦者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第二十條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載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項目。銷售憑證可以作為銷售者的銷售記錄和其他購貨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銷售者應當按照銷售憑證的要求如實記錄。記錄和銷售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第二十一條與屠宰廠(場)、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簽訂協議的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對屠宰廠(場)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進行實地考察,了解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以及相關信息,查驗種植養殖基地食用農產品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票據等。第二十二條鼓勵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改造升級,更新設施、設備和場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本辦法所稱集中交易市場,是指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含農貿市場)。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六)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七)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八)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十一)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銷售的;(十二)標注虛假的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或者標注偽造、冒用的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第二十六條銷售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和銷售。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實行統一配送銷售方式的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所屬各銷售門店應當保存總部的配送清單以及相應的合格證明文件。配送清單和合格證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從事食用農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經2015年12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長寧區先進食用農產品質量保證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青浦區好的食用農產品誠信為本
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遵守本辦法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一)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貯存和運輸等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三)向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和質量安全有關的情況;(四)檢查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落實情況,查閱、復制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協議、發票以及其他資料;(五)對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質量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監督銷毀;(六)查封違法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的場所。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第三十九條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如實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青浦區好的食用農產品誠信為本
上海諾康蔬菜有限公司總部位于勝辛北路1888弄1號109室,是一家上海諾康蔬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8月18日,注冊地位于上海市嘉定區勝辛北路1888弄1號109室,法定代表人為黃先寶。經營范圍包括食用農產品(不含生豬產品、牛羊肉品)的銷售,食品銷售。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的公司。上海諾康深耕行業多年,始終以客戶的需求為向導,為客戶提供***的蔬菜,食用農產品。上海諾康不斷開拓創新,追求出色,以技術為先導,以產品為平臺,以應用為重點,以服務為保證,不斷為客戶創造更高價值,提供更優服務。上海諾康始終關注自身,在風云變化的時代,對自身的建設毫不懈怠,高度的專注與執著使上海諾康在行業的從容而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