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已由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三次部務會議于2009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部令 第7號《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已由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三次部務會議于2009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環境保護部部長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切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平谷區品牌新化學物質登記優勢
(一)進行新化學物質風險和防護知識教育;(二)加強對接觸新化學物質人員的個人防護;(三)設置密閉、隔離等安全防護,布置警示標志;(四)改進新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方式,以降低釋放和環境暴露;(五)改進污染防治工藝,以減少環境排放;(六)制定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措施;(七)采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危險類新化學物質(含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證持有人以及加工使用者,應當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大興區品牌新化學物質登記供應商新化學物質在科學研究、工業生產、醫藥健康等領域具有應用價值。
第十六條【申報人資格】新化學物質申報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是中國境內注冊機構。非***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的,近三年內不得有因違反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規定而被行政處罰的不良記錄。第十七條【如實報告】申報人在辦理新化學物質申報手續時,應當如實提交新化學物質危害特性和環境風險的全部已知信息。第十八條【環境信息公開】申報人對所提交的申報材料中涉及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要求保密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對涉及危害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的信息,不得要求保密。
設計為常規使用時有意釋放出所含新化學物質的物品,按照本辦法管理。第三條【分類】根據化學品危害特性鑒別、分類標準,新化學物質分為一般類新化學物質、危險類新化學物質。危險類新化學物質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學物質,列為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新化學物質。本辦法所稱新化學物質,是指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化學物質。《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由環境保護部制定、調整并公布。第四條【基本制度】 國家對新化學物質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實施申報登記和跟蹤控制制度。這包括對新化學物質的毒性、生態毒性、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方面的評估。
(一)登記中心受理簡易申報后,應當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報送環境保護部。對按要求提交生態毒理學特性測試報告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技術評審,并提出技術評審意見,報送環境保護部。(二)環境保護部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記,頒發登記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書面通知申報人并說明理由。第二十二條【備案申報登記程序】新化學物質科學研究備案,按下列程序執行:(一)登記中心收到科學研究備案申報后,應當按月匯總報送環境保護部;(二)環境保護部定期在**網站上公告。登記對象:包括生產、進口、使用的化學物質。房山區常規新化學物質登記優勢
保其在應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是保障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措施。平谷區品牌新化學物質登記優勢
第二十條【常規申報登記程序】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登記,按下列程序執行:(一)登記中心受理常規申報后,應當將新化學物質申報報告提交環境保護部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化學、化工、健康、安全、環保等方面**組成。(二)評審委員會應當依照環境保護部頒布的新化學物質危害和風險評估導則和規范,以及化學品危害特性鑒別、分類等國家相關標準,對新化學物質的以下內容進行識別和技術評審:1.名稱和標識;平谷區品牌新化學物質登記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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