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60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盡管明確規定了用工單位對勞動者應當履行的勞動法律方面的法定義務,但沒有明確對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進行定性,未明確把用工單位也列為用人單位,不要求用工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一般認為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構成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可以為建筑企業提供穩定的用工支持。無錫創新勞務派遣供應
倪小庭算了一筆賬:1000萬在冊職工和3000萬在冊職工相比,如果企業為一個員工一年少支出1萬元工資,一年則少支出2000億元。大量勞務派遣工的使用,給央企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潤”,因此央企和國企成為了這次《條例》出臺的**強反對者。此外大型勞務派遣公司作為受益者,也成為《條例》出臺的阻力。勞務派遣用工泛濫,已經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包括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等部門,今年都圍繞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實施做過專題調研。惠山區智能化勞務派遣好處勞務派遣涉及三方關系,管理起來相對復雜,容易出現溝通不暢、責任不清等問題。
勞動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動的新型用工形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對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的規制1、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要求《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的性質,即勞務派遣單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組織形式設立。《勞動合同法》第57條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13年6月20日公布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5、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特殊規定《勞動合同法》第61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這里的“跨地區”,是指跨不同法定比較低標準的地區。《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均未明確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社會保險費繳納問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18條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用,勞務派遣機構則向派遣員工支付勞動報酬。新吳區品牌勞務派遣選擇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無錫創新勞務派遣供應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明確認定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僅包括勞務派遣單位能夠自主履行的事項,如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社會保險,還包括勞務派遣單位本身難以自主履行而需要由用工單位履行的事項,如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3、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法》第59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無錫創新勞務派遣供應
無錫市晟惠勞務有限公司是一家有著先進的發展理念,先進的管理經驗,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自己,要求自己,不斷創新,時刻準備著迎接更多挑戰的活力公司,在江蘇省等地區的商務服務中匯聚了大量的人脈以及**,在業界也收獲了很多良好的評價,這些都源自于自身的努力和大家共同進步的結果,這些評價對我們而言是比較好的前進動力,也促使我們在以后的道路上保持奮發圖強、一往無前的進取創新精神,努力把公司發展戰略推向一個新高度,在全體員工共同努力之下,全力拼搏將共同晟惠供應和您一起攜手走向更好的未來,創造更有價值的產品,我們將以更好的狀態,更認真的態度,更飽滿的精力去創造,去拼搏,去努力,讓我們一起更好更快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