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40年的開放,內地經濟水平有了極大提升,下海經商、成立公司已經成為居民改善生活條件的優先之路。隨著新成立公司的增多,公司的合并、轉讓、相互持股也越來越常見,其中就涉及大量股權轉讓業務。而在股權轉讓后,就需要就股權轉讓事項進行工商登記。,通惠管理顧問就為大家介紹,公司股權轉讓后,進行工商登記的相關問題。首先,讓我們了解下,和股權的區別。通常來說,屬于有價證券,記名以背書方式轉讓,無記名以交付方式轉讓,上市公司,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自動交易系統進行清算交割。股權采取何種方式轉移,內地相關法律其實并未作出明確規定。因此,通常認為股權自公司登記核準登記之日起轉移。而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屬于商事登記的設權登記,登記的性質決定了相關權利何時產生。1、工商登記屬于對抗登記公司的工商設立登記具有設權登記的性質,公司的工商設立登記是決定公司成立、取得法人資格的設權程序;而股東的工商變更登記屬于對抗性登記,而不是設權登記。公司將其確認的股東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股東的工商登記**是一種宣示。因此,股東權利的獲得與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記程序的完成為條件。工商登記的股東登記、變更,不應作為股權變動的標志。頭屯河區代辦工商設立登記服務平臺。天山區工商設立登記注冊代理
即使登記不同意申請,也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決定比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款和第二款規定:“公司登記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符臺本條例規定的全部文件后,發給《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公司登記自發出《公司登記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棱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工商登記作出的不予登記的書面決定是一個行政處理決定.其直接否定了原告的申請.使其預期利益無法實現=如果申請人認為該決定違法.向法院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款第(八)項.法院應當受理。登記根據的命令對企業性質作出的確認行為是否可訴?這種確認往往以內部行文的形式出現,沒有送達給相對人,有些人據此認為.這是內部行政行為,不可訴。筆者認為,對此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內部行政行為指的是“關于公務員獎懲、任免等決定”,行政內部行文的情況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內。那么,判斷內部行文是屬于內部行政行為還是外部行政行為.關鍵要看這個行為是否外化。如果投有蝦化,就是內部行政行為,不可訴;如果外化.州可以視為外部行政行為.可訴比如,得到工商部門確認企業性質的報告后,沒有據此作出決定。頭屯河區正規工商設立登記機構水磨溝區專業工商設立登記核名 。
省局是企#蘇總字第00####號保稅區是企#蘇總字第01####號園區是企#蘇總字第02####號稅務登記號編碼規則是:納稅人識別號是指稅務登記號(分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注冊):1、組織機構代碼的為15位:區域碼+9位機構代碼;2、身份證的統一為20位:舊的身份證15位碼加“00000”或新的身份證18位碼加“00”;如果同一身份證辦多戶稅務登記的,則第二戶編碼尾數兩位改為“01”,第三戶改為“02”,依此類推。擴展內容:工商登記是在對申請人進入市場的條件進行審查的基礎上,通過注冊登記確認申請者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資格,使其獲得實際營業權的各項活動的總稱。2013年3月10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機構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要工商登記制度,將“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管轄范圍直轄市(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二)注冊資本3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中華人民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登記對虛假登記都有查證和處罰的義務,不論登記行為是否合法,如果發現了違法的登記行為,登記都應當依法糾正,以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時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故原告起訴要求判令被告積極作為,撤銷將其錯誤注冊成股東的登記行為理由正當。三、依據《中華人民行政許可法》第69條之規定,公司登記對公司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注冊登記,應當予以撤銷。因此被告可以直接采取行政措施撤銷對原告的錯誤注冊登記。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審理公司登記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辦〔2012〕62號):“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登記錯誤的,登記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登記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決撤銷登記行為、確認登記行為違法或者判決登記履行更正職責。”“公司法定人、股東等以申請材料不是其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為由,請求確認登記行為違法或者撤銷登記行為的。沙依巴克區專業工商設立登記服務平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往往要求提供債權債務清償完畢的證明或債權債務承繼的承諾。對此,1998年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后,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行人的財產,致使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或遺留財產不足清償的,可以裁定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在所接受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因此,輕率注銷所開辦的企業是有可能要承擔注銷企業的或有債務的。4.不當使用營業執照的法律后果企業出租出借營業執照是一種違法行為,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其依據是《中華人民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的處罰,出租、出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副本的;......”及《中華人民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出租、出借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承包、租賃經營的情況下,企業不因“承包(或租賃經營)期間一切債權債務由承包方(經營方)負責”的約定而免責。首先,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規則。達坂城區代辦工商設立登記服務平臺。專業工商設立登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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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當使用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證書,是企業合法存在的身份證明,企業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成立。因此,企業對營業執照應該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當使用營業執照的行為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直接將營業執照出租、出借給他人進行經營活動;二是以承包、租賃經營等形式將營業執照交給承包方(經營方),承包方在對營業執照進行法定人或負責人的變更登記后,持該營業執照進行經營活動。同時,企業與承包方(經營方)簽訂承包經營協議或租賃經營協議時,明確約定“承包(或租賃經營)期間一切債權債務由承包方(經營方)負責”。[編輯]企業工商登記管理存在問題的民事法律后果[2]1.經營的法律后果經營的法律后果直接體現在當企業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被單位往往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原因在于:首先,被單位為企業提供有關證明,向登記主管申請注冊名為國有或集體,實為個體或私營性質的企業,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屬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中華人民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七條規定:“對提供虛假文件、證件的單位和個人,除責令其賠償因出具虛假文件、證件給予他人造成的損失外,處以500o元以下罰款。”其次。天山區工商設立登記注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