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87號章總則條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購銷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安部是全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h級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安機關禁毒部門應當設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專門機構,縣級人民公安機關應當設專門人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運輸許可或者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第二章購銷管理第三條購買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公安機關申請購買許可證;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備案。取得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后,方可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第四條個人不得購買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禁止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但是個人合法購買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和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除外。 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開啟安全新征程!河南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
五)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七)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八)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在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的;(九)危險化學品**倉庫未設專人負責管理,或者對儲存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的;(十)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的;(十一)危險化學品**倉庫未設置明顯標志的;(十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或者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變更手續的。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四川智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軟件還在尋覓危險化學品監管系統?南京駿飛科技別錯過。
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標準。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設計、制造和維護標準。加快制定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和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標準等技術規范。鼓勵先進化工企業對標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三、強化全鏈條安全管理(四)嚴格安全準入。各地區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確定化工產業發展定位,建立發展**、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參與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協調溝通機制。新建化工園區由省級**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并完善和落實管控措施。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聯合建立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內有化工園區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或**設置化工園區,有關部門應依據上下游產業鏈完備性、人才基礎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實安全防控措施。完善并嚴格落實化學品鑒定評估與登記有關規定,科學準確鑒定評估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毒性。
第二十三條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或者***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于制造**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第二十四條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倉庫、**場地或者**儲存室(以下統稱**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第二十五條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南京駿飛科技的危險化學品信息化管理平臺,解鎖管理新可能!
第五條申請購買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證明由購買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注明擬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和用途,并加蓋購買單位印章或者個人簽名。第六條申請購買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省級人民公安機關審批。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購買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對購買許可證的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對材料不齊備需要補充的,應當1次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內容;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七條公安機關審查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實地核查:(一)購買單位次申請的;(二)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管控系統,為安全生產筑牢防線。浙江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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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承運人接受貨主委托運輸,對應當憑證運輸的,應當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并查驗所運貨物與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等情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運。承運人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協助核查。公安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于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于3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承運人。第二十三條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運輸車輛應當在明顯部位張貼易制毒化學品標識;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應當由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應當憑證運輸的,運輸人員應當自啟運起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承運單位應當派人押運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遵守有關貨物運輸的規定。第二十四條公安在易制毒化學品運輸過程中應當對運輸情況與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所載內容是否相符等情況進行檢查。交警、治安、禁毒、邊防等部門應當在交通重點路段和邊境地區等加強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的檢查。第二十五條易制毒化學品運出地與運入地公安應當建立情況通報制度。河南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