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一次性購買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對備案后1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對個人購買的,只辦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第十條經營單位銷售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托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托文書。委托文書應當載明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雙方情況、委托購買的品種、數量等事項。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方可出售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報告。經營單位在查驗購買方提供的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協助核查。公安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于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于3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經營單位。第十一條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留存購買許可證或者購買備案證明以及購買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好奇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南京駿飛科技為你講。陜西學校危險化學品智能管理平臺
二)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三)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四)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泄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第九十條對發生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由公安機關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二)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的管理單位未制定碼頭、泊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為碼頭、泊位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第九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一)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水路運輸企業未制定運輸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天津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系統想深入了解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南京駿飛科技告訴你。
第二十二條承運人接受貨主委托運輸,對應當憑證運輸的,應當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并查驗所運貨物與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載明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等情況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運。承運人查驗貨主提供的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協助核查。公安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于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于3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承運人。第二十三條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運輸車輛應當在明顯部位張貼易制毒化學品標識;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應當由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應當憑證運輸的,運輸人員應當自啟運起全程攜帶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承運單位應當派人押運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還應當遵守有關貨物運輸的規定。第二十四條公安在易制毒化學品運輸過程中應當對運輸情況與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所載內容是否相符等情況進行檢查。交警、治安、禁毒、邊防等部門應當在交通重點路段和邊境地區等加強易制毒化學品運輸的檢查。第二十五條易制毒化學品運出地與運入地公安應當建立情況通報制度。
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將其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分別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生產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或者使用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將相關信息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八十二條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丟棄危險化學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的,分別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管控系統,為安全管理保駕護航。
運出地負責審批或者備案的公安應當每季度末將辦理的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或者備案情況通報運入地同級公安,運入地同級公安應當核查貨物的實際運達情況后通報運出地公安。第四章監督檢查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公安應當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對發現非法購銷和運輸行為的,公安應當依法查處。公安在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第二十七條公安應當對依法收繳、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保管。對于可以回收的,應當予以回收;對于不能回收的,應當依照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交由有資質的單位予以銷毀。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人身傷亡。對收繳、查獲的類中的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一律銷毀。保管和銷毀費用由易制毒化學品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違法單位或者個人無力承擔的,該費用在回收所得中開支,或者在公安的禁毒經費中列支。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管控系統,為安全管理增添保障。河北智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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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七)**禁區、**管理區;(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決定并組織實施。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陜西學校危險化學品智能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