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建立本地區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名單,由教育行政部門向所轄予以警示通報。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選用和采購過程中,未規范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處理。各地要依據本通知要求制訂本級中小學生校服工作管理辦法或方案,協調好與目前實行的校服管理制度和采購模式的銜接過度,細化各項工作措施,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工作原則、具體職責。全省公民辦中小(含中職)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幼兒園可參照執行。各地區出臺校服管理規定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為準。附件:廣東省中小校服選用采購工作指引附件廣東省中小校服選用采購工作指引。家長購買模式)一、班子集體決策每年秋季開學前,按照“三重一大”事項要求,在深入論證、與家長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校服種類、款式、套數、件數、質量技術參數、價格區間等),并制定校服選用工作方案。 校服備案系統,嚴格保密備案數據,為校服管理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湖南校服管理平臺
財庫〔2019〕38號)等文件要求,加強對采購單位的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濫用行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由學生家長自費購買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作為采購單位采購校服并強制購買。三、嚴格執行標準各地各選購校服時,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明確要求生產企業嚴格執行《中小學生校服》(GB/T_31888)、《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_184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_31701),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采購單位在驗收時,要及時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隨機抽樣送到有資質的法定質量技術機構(優先送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機構)檢驗,相關送檢費用不得向學生家長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樣品,以備復查復驗。要做好宣傳和引導工作,注重知識產權保護,防止學生家長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維護校服特色和學生的權益。四、堅持自愿原則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統一著裝上學。要切實承擔校服管理主體責任。 貴州中小學校服備案軟件中小學校服登記信息管理系統,讓校服信息管理跟上信息化時代步伐!
定期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應及時反饋給學校和校服企業,并作為是否續簽合同及今后采購評標的依據。推動采購綠色低碳認證標識的校服,積極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探索建立校服信息管理服務長效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學生等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種措施減免校服費或無償提供校服。對采取減免或無償提供校服的,可由財政統一買單或納入學生資助體系予以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向中小學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校或學生校服。
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為落實習新時代社會主義思想,持續深化“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縱深推進全省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充分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校服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鞏固專項檢查成果,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生態和更加滿意的育人環境,切實維護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小學生校服(以下簡稱校服)管理工作,優化和改進選用采購流程,加快健全校服管理長效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一、提高站位,完善工作機制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的積極探索。校服質量關系學生身體,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嚴格選購程序、標準,保障校服產品質量和安全,不斷滿足學生對美好校園生活向往,是維護切身利益、辦好滿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堅持以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辦滿意的教育,加強統籌協調,嚴格校服選購,完善監管機制,構建公平公開、規范有序的校服選用秩序,嚴防校服采購中的行為,促進校服質量和服務水平持續提升,確保進校園的校服、合體、美觀、舒適。 校服備案平臺,規范備案流程,確保校服備案工作的準確性和高效性!
各地各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校服采購模式:一是校服選用組織委托第三方采購代理機構公開采購確定供貨企業模式;二是校服選用組織自主評定確定供貨企業模式;三是校服選用組織確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貨企業模式。具體可參考《浙江省中小學生校服采購流程指引》(見附件)。使用財政資金或公益資金進行校服采購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鼓勵利用數字化和信息化手段加強校服管理,加強對學校校服選用采購全工作流程的監督和支撐,暢通訴求反映渠道,有效保障學生家長全程參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采用電子商務平臺做好校服的購買、配送和評價工作,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服務質量,但不得向家長收取平臺服務費用。六、嚴格質量監管校服供應和驗收要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選用采購的校服應當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各地各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即在供貨企業送檢基礎上,由采購單位隨機抽樣送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相關送檢費用不得強制向學生家長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樣品。校服備案軟件,快速處理備案信息,讓學校校服備案不再是繁瑣的任務!廣西學校校服管理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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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暢通校服意見反映渠道,及時核實處理師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要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應及時反饋給校服企業,并作為今后采購的評價參考。校服采購簽訂合同購貨期一般不得超過3年,合同到期,原則上要重新開展采購,不得自行續簽合同。(四)落實保障措施。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條件成熟的地區,可通過財政采購的方式,為學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鼓勵中標的校服生產企業按一定比例向的貧困學生無償提供校服,鼓勵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助學生校服。(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強校服管理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適時管理人員、教師開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訓。采取召開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對家長和學生開展校服管理政策宣傳;通過新媒介、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宣傳和解讀校服管理政策。認真總結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及時宣傳推廣,積極發揮示范作用。(六)嚴格責任追究。 湖南校服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