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糾紛這類糾紛很常見。比如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可能表現為拖欠工資,即用人單位超過合同約定的工資發放日期一定時間仍未支付工資;或者克扣工資,如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工作失誤等理由扣除部分工資,但扣除的依據不符合法律規定。另外,用人單位未提供合同約定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也會導致糾紛。例如,合同約定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在室內,但用人單位卻讓勞動者長期在室外工作,且未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湖北善諾律師事務所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可解除合同并索賠。上海企業勞動糾紛標準
平時加班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例如,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100元/小時,平時加班時,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150元/小時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比如,勞動者正常日工資為200元,休息日加班且無法安排補休時,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400元的日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以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元為例,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于600元的日加班工資。硚口區工傷勞動爭議申請服務單位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勞動監察可責令限期支付。
協商解決特點協商是解決勞動糾紛的主要選擇方式,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方式靈活等優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面對面地溝通,就糾紛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例如,對于工資支付糾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確定工資支付的時間和方式,雙方都可以在協商過程中表達自己的訴求和困難,尋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操作方式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請求,說明糾紛的事實和自己的訴求。用人單位也可以主動與勞動者協商解決問題。雙方可以就糾紛的具體內容進行討論,如在勞動合同變更糾紛中,協商確定工作崗位調整后的工資待遇、工作條件等事宜。協商過程中,雙方達成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避免后續可能出現的誤解或爭議。
企業內部調解許多企業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當勞動糾紛發生時,勞動者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例如,員工與部門主管之間因為工作安排產生糾紛,調解委員會可以聽取雙方的意見,從中協調,促使雙方達成和解。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基于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法律法規進行的,調解過程相對比較熟悉和便捷,有利于維護企業內部的和諧關系。勞動仲裁機構調解在勞動仲裁過程中,仲裁機構也會進行調解工作。仲裁員在受理勞動糾紛案件后,會先嘗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例如,在勞動合同解除糾紛中,仲裁員可以向雙方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分析雙方的過錯和責任,引導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等問題進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仲裁機構會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和仲裁裁決書一樣,當事人應當履行。試用期也受法律保護,隨意辭退不行,得有正當理由。
加班費基數的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一般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可由職工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若協商不成,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五、特殊工時制度下的加班補償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照上述規定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加班工資的規定。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可主張,時效別錯過。黃石國內勞動糾紛撤銷服務
集體合同為職工謀福利,職工權益有更堅實保障。上海企業勞動糾紛標準
工資支付糾紛除了前面提到的拖欠和克扣工資問題外,還包括工資計算方式的爭議。例如,對于計件工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能對工作量的計算標準存在分歧。或者對于加班工資,勞動者認為自己加班應該按照法定標準(工作日加班不低于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不低于工資的200%,法定節假日加班不低于工資的300%)獲得報酬,但用人單位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或者支付不足額的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糾紛用人單位可能會在獎金發放上存在不公平現象。例如,公司規定了年終獎的發放條件,但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員工不按照規定發放。對于津貼和補貼,如高溫津貼、夜班補貼等,用人單位可能沒有按照當地規上海企業勞動糾紛標準